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东阳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采购单位要切实负起采购主体的责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东阳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东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