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东阳市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东财采监〔2019〕2号)执行。
东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