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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21 10:2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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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将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东阳市区(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下同)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内的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低于45平方米;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344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申请家庭成员如曾有转让住房(包括出售、赠与、分家析产等)行为已满2年;

5、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6、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集资建房、借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等情况。

(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内的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低于45平方米;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15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申请家庭成员如曾有转让住房(包括出售、赠与、分家析产等)行为已满2年;

5、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6、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集资建房、借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等情况。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内的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7年;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9032元;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或进行自主创业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情况;

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7、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申请家庭成员如曾有转让住房(包括出售、赠与、分家析产等)行为已满2年;

8、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9、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集资建房、借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等情况;

10、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仅指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

(四)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连续满六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两年及以上的完税情况;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房;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150元;

保障对象的配偶未取得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及未在本市就学的子女不计入保障人数。

上述四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理时间

本年度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从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三、保障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分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可根据需要,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或货币补贴保障,但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申请、同时保障。

四、房源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一期)暂名“望南公寓”,坐落于城南西路党校东侧,共三个户型,A户型46平方米,B户型55平方米,C户型65平方米。共379套。

五、租金标准

按东阳市物价局文件(东价[2016]27号)标准收取。

租赁对象等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70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40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4.08

超出保障面积部分

6.80

六、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其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为个体户的向其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社区(村)或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送街道。由街道移送民政局进行收入、财产核定。

街道根据核定结果,结合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送至市房地产管理处审核。

市房地产管理处对街道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通过审核名单在东阳日报、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环节。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吴宁街道

户籍所在地社区

86860973

白云街道

户籍所在地社区

86016542

江北街道

户籍所在地社区

86667004

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政策解答)

东岘路42号

86647026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