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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十三五"(2016-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7 14:0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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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十三五"(2016-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东阳市"十三五"(2016-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

为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l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 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5]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东阳市"十三五"(2016-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作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条件与程序,解决好本市非农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强化租赁补贴工作,完善各项保障政策与规定。

二、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

(二)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实行政府定价。租赁补贴根据不同类型保障对象按政府定价标准进行发放。

三、房源供应和保障安排

(一)房源供应情况

第一期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于2008年交付使用;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120套于2010年9月底交付使用;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444套,2012年底交付使用。以上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尚有房源120套。新建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选址位于市西门菜场安置房以南、市残联以西、民政救助站以北、望江南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8446平方米,建筑面积29276平方米,共有住房379套。

(二)保障安排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条件和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需求,确定保障和改善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实物配租计划:

2016年安排40户,主要安排中低收入家庭;

2017年安排40户,主要安排中低收入家庭;

2018年安排40户,主要安排中低收入家庭;

2019年安排150户,统筹安排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2020年安排150户,统筹安排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租赁补贴计划:

2016年,租赁补贴新增50户,主要安排中低收入家庭;

2017年,租赁补贴新增100户,主要安排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

2018年,租赁补贴新增150户,统筹安排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2019年,租赁补贴新增200户,统筹安排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2020年,租赁补贴新增200户,统筹安排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四、资金安排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租赁补贴及管理资金来源:

(一)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收购资金;

(二)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保障资金;

(五)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五、落实规划的实施机制及相关措施

(一)成立东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农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建设、规划、审计、市场监管、房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及各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参与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建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项具体工作。

(二)市建设局(房管局)要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坚持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要做好审核、签订协议、房屋分配、房屋管理、发放补贴、退出保障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核定工作;市财政局要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并积极落实保障资金渠道;市国土局要根据我市总体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负责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确保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