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示精神,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同时进一步贯彻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行业复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在《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东政办发〔2019〕58号)文件的基础上,做以下调整:
1.适当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核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不作要求,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
2.增加对公益类特定工种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
重点解决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问题,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
3.简化审核程序
非公益类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街道负责审核确定保障对象的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
公益类特定工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住房情况确定保障对象。
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复审。
申请人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使用统一下发的申报表格,审核完毕后报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保障。
二、补贴发放
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价格的批复》(东政函〔2020〕9 号)中的“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的基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发放临时性住房租赁补贴288元/月/户。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5日,临时性住房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发放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三、其他申请条件参照《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东政办发〔2019〕58号)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