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1 08:49 来源: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财采监〔202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的相关规定,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采购单位要切实负起采购主体的责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东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