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采监〔202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的相关规定,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采购单位要切实负起采购主体的责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东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