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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67E/2021-1357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业信息中心 公开日期: 2021-01-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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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强化购机补贴政策支持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2 16:35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强化购机补贴政策支持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中明确,要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完善补贴范围,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开展第三方核验,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省政府在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推动农业“机器换人”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提升,对蔬菜、茶叶、畜禽养殖等产业机械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机械装备的推广力度;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中,提出要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发展,支持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在《2020年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中,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有效供给列入“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点项目”。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4部分3大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调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调整的要求,将支持果茶菌等丘陵山区发展及支持生猪发展的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包括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秸秆收集机、清粪机、沼气发电机组、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等9个品目,调整后,补贴范围从14大类36小类90个品目调整为14大类36小类99个品目(其中中央补贴95个,省级补贴4个)。

2.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政策。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将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和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纳入中央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其中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包括母猪分娩栏、仔猪保育栏、环境监测设备、气体综合处理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包括有机废弃物厌氧发酵设备、畜禽粪便发酵罐,并制定了《补贴实施细则》和《配置规范要求》,对补贴对象、产品要求、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给予明确。

1.补贴对象。对新建或改扩建设计年出栏万头以上且符合设备配置要求的规模化猪场。

2.产品要求。对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产品配置与参数、资质条件等做出规定,允许采信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补贴标准。按照市场销售均价的30%左右确定补贴标准。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的中央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常规补贴政策保持一致。

4.补贴程序。生猪生产成套设备补贴实行“年度申报,分类管理”,即购机者每年可提出一次补贴申请,当年购置安装完成的产品原则上要在当年完成申请,逾期不再补贴。项目安装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核查确认,核查确认工作建议与猪场建设验收同步进行。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与监管要求。主要包括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补贴办理模式优化、信息公开等政策实施及第三方核查、违规查处等政策监管要求等内容。其中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放宽至采信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为20天,第三方核查计划三年全覆盖,今年计划对25个县开展核查。

三、实施时间

实施期自2020年11月29日起,为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2020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日前已购置的生猪饲养成套设备与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农机化处;联系电话:0571-867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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