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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67650 发布机构: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1-15 11:1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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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矿产品处置工作 管理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15 11:15 ????

一、制定背景

(一)制订该《管理意见》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中涉及矿产品处置工作的管理,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石料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管理意见》的出台刻不容缓。

二、主要内容

(一)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定义,适用范围。

涉矿工程是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

1.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

2.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挖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明确矿产品处置主体为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三)矿产品处置工作流程,由矿产品处置主体审理后,对自用后剩余的矿产品进行地质勘查、储量核实、价款评估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矿产品可单独公开招拍挂,也可与土地出让捆绑进行公开招拍挂。

(四)矿产品处置收益管理,处置收益纳入市级财政账户,处置收益与工程费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益除去相关费用后按留市部分的55%补助给矿产品处置主体。

(五)矿产品监督管理,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矿产品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中开挖矿产品涉及的相关业务办理和监管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卢海峰

联系电话:0579-8662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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