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编号 | JHDYDH20210279118 |
来电时间 | 2021-11-18 13:06:32 |
来电内容 | 本年新参保的职工也申报了基数,为什么还是按原基数征收? |
答复时间 | 2021-11-18 13:09:11 |
答复内容 | 按照《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所以本年新参保的职工无须申报缴费工资,继续按原缴费工资确定。原缴费工资低于新基数下限3957的,按保底封顶原则按新基数下限3957核定,并补收1-9月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