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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65931 发布机构: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1-08 16:36: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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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08 16:36 ????

一、修订背景

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东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项。东阳市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1号)和东阳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激励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2018年印发的《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共分为七部分,相比2018版,相关内容更加完善。主要包括: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原“东阳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与省政府质量奖与金华市政府质量奖保持一致。

2.增设“质量管理创新奖“,取消“贡献奖”以及提名奖。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为新增奖项,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组织。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取消“贡献奖”以及提名奖。

3.奖项名额的设定。根据东阳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取消对建筑行业特定名额的设定,调整为“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 “质量管理创新奖” 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

4.结合我市当前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和省政府质量奖与金华市政府质量奖的导向,对鼓励申报对象进行明确,将“品字标”企业、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也纳入鼓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对申报基本条件做了修改完善,增加“亩均效益”等相关要求。参评工业企业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参评的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需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

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任意一项认证。

(三)评审程序

在资料评审环节,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数量进行修改,确定不超过8家组织进入现场评审。

(四)奖励及经费

1.提高奖励金额。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奖励金额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新增的“质量管理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并明确同一组织多次获得“质量管理创新奖”不重复兑现奖励资金。

2.新增对金华市政府质量奖的配套奖励,对荣获金华市政府质量奖的对象,除上级政府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明确同一企业或组织获得不同级别质量奖的,市政府奖励部分给予补差计奖。

(五)监督管理

取消同一企业或下属子公司获得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后再次参评的年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韦海燕

联系电话:0579-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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