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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7246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0 13:56: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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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0 13:56 ????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激发消费增长动能,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在整合《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18〕14号)、《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贸发展的十七条意见》(东疫情防指〔2020〕68号)文件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

3.《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浙政办发〔2017〕96号);

4.《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号)。

二、主要内容

(一)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主体。共提出6条措施:一是鼓励投资商贸项目。分别对新建商贸项目、改扩建商贸项目、演艺娱乐项目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进行奖补;二是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的项目进行奖补;三是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提升企业营销和服务水平;四是鼓励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新分离设立的贸易企业进行奖补;五是商贸企业“下升上”。鼓励企业个转企;六是鼓励企业规模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对批发、零售、住餐等营利性服务业(影视业除外)企业进行奖补。

(二)支持企业拓宽营销渠道。共提出5条措施:一是鼓励举办商业促销活动。对大型商场、超市和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费用进行奖补;二是支持举办展会活动。对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达到一定数量的进行奖补;三是支持企业外出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企业参加本市以外境内展会(广交会、华交会分配展位除外)的进行奖补;四是鼓励行业协会抱团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组织协会企业参加本市以外境内展会,组团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行业协会进行奖补;五是鼓励市外企业来东举办商务会议,对住宿餐饮企业组织引进本市以外企业来我市举办年会、经销商大会、培训会的进行奖补。

(三)鼓励创先争优示范引领。共提出4条措施,对获得老字号荣誉、浙江省绿色商场、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承建单位、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等荣誉进行资金方面的扶持奖励。

(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共提出4条措施:一是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直营店首次达到5家的,超过5家后每增加一家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进行奖补;二是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体系建设。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新建冷库容量达到500立方米、1000立方米的,购置冷链车辆及制冷、温控、可追溯设备等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的进行资金奖补;三是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家政服务人员在浙家政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对办理“安心码”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家政从业体检和办理家政服务从业责任保险的进行资金奖补;四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厂房建设等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的进行资金奖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商务局

解 读 人:吕港港

联系电话:0579-8665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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