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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735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9 10:5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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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9 10:53 ????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整体路况和服务水平,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巩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果,争创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方案起草的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三、主要内容

1、通过《东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四、资金管理(二):小修保养(日常养护)资金。县道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编制小修保养预算报财政审核。乡道日常养护经费按省要求标准不低于7500元/年·公里,其中省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公里,剩余部分分别由市财政以奖代补保障2000 元/年·公里,乡镇(街道)配套不少于3500元/年·公里;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按省要求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公里,其中省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公里,剩余部分分别由市财政保障1800 元/年·公里,乡镇(街道)配套不少于 700 元/年·公里。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由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根据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分2次以“以奖代补”方式下拨。

3、四、资金管理(四):灾毁修复资金。县道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配套;乡道、村道修复资金乡镇(街道)和受益村自筹解决,山区乡镇(东阳江镇、虎鹿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市财政补助70%,其他乡镇(街道)市财政补助50%。

四、解读机关:东阳市交通运输局(东阳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解 读 人:马  列

联系电话:0579-8669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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