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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4464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4-16 10:43: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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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16 10:43 ????

解读单位: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许益民  咨询电话:86655708

根据《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中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的要求,对原来的《东阳市中小企业市长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进行升级和完善,修订和出台《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政府科技创新奖包括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目的是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方向进行有效有为的科技创新,促进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项设置、奖励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机构、评审程序、表彰和监督与管理七个方面。

1.奖项设置

政府科技创新奖分为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每年企业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家,人才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人。

2.奖励范围

企业科技创新奖——在我市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定为A、B类企业),人才科技奖——分全职在东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和非全职在东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要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项目合作的科技人才。获奖单位和个人要在得分60分以上。

3.评审标准

企业科技创新奖按四个能力来制定评分标准即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和创新驱动能力;人才科技奖按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创新效益来制定评分标准。相关评分指标见附件。

4.评审机构

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经信、科技和财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5.评审程序

企业和个人提出申请、形式审查、提出候选单位、个人名单、公示、提交市政府审定批准。

6.表彰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企业科技创新奖每家50万元,人才科技创新奖每人10万元,共300万元;原东阳市中小企业市长科技创新奖资金为300万元一致。市政府科技创新奖扩大了奖励范围,增设了人才科技创新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7.监督与管理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收回奖牌,追缴奖金。获得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三年后方可再次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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