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东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进宏观政策精准落地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1.深化完善“一池一码三减三清单”工作机制,确保资金精准高效落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残联)
2.迭代升级电子税务局,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严格落实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增加普惠金融服务,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
1.深入推进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无证明化”改革。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信息科技技术,提升数据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牵头单位: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参与单位:市金融办、银保监、涉企公共数据相关部门)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相关部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工作部署,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牵头单位: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3.组织实施信用“531X”工程升级版,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发挥信用在信贷方面作用。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指标体系,为银行风控产品开发提供保障,发挥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税务局、供电公司、水投集团、横店燃气公司)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
1.按省级部门要求结合东阳实际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并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书上签章,作为高校毕业生调转档案、就业调整的凭证。加强教育、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2.完善落实稳就业工作政策举措,加大就业服务供给,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工作首位,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研究建立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制度,切实提高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公信力。优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推动审批事项应放尽放
(四)系统梳理现有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国家、省有关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切实履行行政许可设定审查职责,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五)大幅精简重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改变管理方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多规合一”等改革,健全数据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深化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推广数字化图纸,加强多部门业务协同,提升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效率,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大数据发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水投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横店燃气公司)
(六)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1.按照国家、省部署和要求,取消相应产品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2.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根据省统一部署扩大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加强与开展合作的认证机构对接,积极为我市企业联系认证机构,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结合实际制订相关监管办法,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深化汽车生产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意见,探索推进汽车购买“一件事”集成改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税务局)
5.按省级部门要求,落实与数字经济发展平台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等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
(七)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
1.根据国家级、省级层面编制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和制定行政备案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正在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2.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年检改年报工作,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统计局、人行东阳支行、金华海关东阳办事处)
3.按省级部门要求,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同时严格抓好存量政策文件的清理,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1.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版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金融办、大数据发展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烟草公司)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九)强化多环节协同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修订后的《企业注销指引》,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全流程进度实时跟踪,结果实时反馈的“一网”服务。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允许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进一步优化企业普通注销便利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
2.探索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机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长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与经信、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税务、金融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吊销未注销企业予以强制注销,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法院、经信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人行东阳支行)
三、加强新型监管体系建设
(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1.组织开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
2.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推进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和下沉,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配合省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配合省级建设部门建设数据管理集成化、风险防控智能化、技术服务便捷化、业务工作协同化为一体的“数字监管”系统,强化“互联网+监管”应用,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
4.深化信用东阳建设,细化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融资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东阳支行)
(十一)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薄弱环节建设
1.按照国家和省级部门要求,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2.按省级部门要求,以进一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迭代更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形成整体完备的执法监管事项目录。其中,综合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3.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落实国务院规范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有关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1.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2.依托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优化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应用物联智控技术,构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码”制度,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全方位、多举措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综合服务改革,降低纠纷化解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2.依托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库,强化追踪溯源,打造食品安全治理精密智控和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地产食品从车间到消费者、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3.聚焦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重大风险,坚持落实法律法规、中央文件、省级文件和本地实际相结合,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坚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整体智治相结合,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加强依法管网、技术管网和综合治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模式和方法
1.落实国家拟出台的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教育局)
4.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支持医疗机构对接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问诊、线下诊疗衔接。(牵头单位:市卫健局,参与单位:市医保局)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五)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掌上办事”
1.推进“东政通”集成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水平。落实国家确定的60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全面推动改革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通窗口“就近办”最后一公里。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为在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的群众和企业提供线上办理全程指导,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2.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规范统一电子税务局在我市落地应用,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紧盯全国、全省一流标杆,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水投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
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根据省统一部署,细化落实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5.落实国家、省优化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实现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健康医保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卫健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局)
(十六)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异地通办”
1.持续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按照“领跑者”标准,持续推动业务流程再优化、表单材料再精简、数据共享再提升,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通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2.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跨部门业务协同,加快政府履职方式数字化系统性重塑,打造一批政务协同办公应用,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实现决策、审批和办公高效协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十七)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
1.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在职责体系、场景布局、服务模式、服务闭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的展示窗口、便民利企的服务窗口、经济社会态势的感知窗口、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协调中心、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中心、网办掌办宣传培训的实践基地。坚持以数字化引领、赋能政务服务模式和方式变革,加快推进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秒办”“无感智办”。积极探索符合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的跨区域通办服务,加快打造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
2.持续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丰富“一件事”应用场景,优化“一件事”运行流程,推动“一件事”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减负、机构职能编制优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全面放大“一件事”改革聚合效应、溢出效应、撬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各相关部门单位)
3.根据国家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热线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综治中心)
4.深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和金融信贷“一件事”改革,加强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压缩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底实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银保监)
5.落实国家制定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提高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进一步提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困难群众救助经办便利度和覆盖面,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1.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制定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实施细则。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贯彻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按照修订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建立横向部门交互、纵向条线采集的综合数据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归集散落化数据。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主动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十九)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1.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符合东阳实际的改革举措,便利外国投资者来东投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2.探索和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东阳支行)
(二十)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1.协助做好灵活查验工作,对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监管区内实施查验,除限制转关货物外,根据口令采取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牵头单位:金华海关东阳办事处)
2.落实国务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要求,压减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人行东阳支行)
3.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加快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探索符合东阳产业结构特点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和数字化转型路径。推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联动发展,提升主体活力、贸易便利化和市场多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切实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改革整体成效。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做好牵头抓总,统筹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创造性落地;参与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协同性和整体成效。(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委改革办)
(二十二)鼓励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对照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
(二十三)坚持效果导向,完善改革评价激励机制。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发挥改革观察员作用,倒逼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推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服务企业、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开通报曝光;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改革办、市委宣传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