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2683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6-24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6-25 14:2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对《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2.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

2.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

2.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

2.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

2.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 市应急指挥部

3.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3.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 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3.4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3.4.1 现场指挥部

3.4.2 应急工作组

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5.1 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

3.5.2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3.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3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和共享

5.1.1 事故信息报告

5.1.2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5.1.3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3.1 响应级别

5.3.2 响应升级

5.3.3 社会动员

5.4 现场紧急处置

5.4.1 指挥协调

5.4.2 处置措施

5.4.3 现场处置要点

5.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6 群众安全防护

5.7 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5.8 信息发布

5.9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 社会救助

6.1.2 保险赔偿

6.2 调查评估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装备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应急处置场所和回收废弃物处理场所

7.6 交通运输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宣传和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预案实施

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我市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预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周边市、县发生对我市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成品油输送管道事故、燃气突发事件、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另有预案的,适用其预案。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应急救援职责。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全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多个方面。全市化工产业以氟化工、生物医药化工、生物制药、农药、油漆涂料为主。市辖区内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取证企业200余家,其中生产企业21家,有仓储化工原料经营企业18家,票据经营单位32家,成品油加油站64家,油漆门市店50家,气体经营门市店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8家;不取证危化品使用企业大约400家。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8家,其中一级1家,二级1家,三级3家,四级3家;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企业8家,涉及12种高危工艺,21套高危生产装置;液氯使用危化企业2家;液氨使用危化企业6家;无水氟化氢使用危化企业1家;硝酸氨使用危化企业1家;硝化棉经营企业2家。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需要,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启动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2.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2.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2.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设区市政府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2.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下以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辖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1.1 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供销总社、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有关镇乡(街道)、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对应急救援行动做出决策;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应急分队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负责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5)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请求有关支援事项;

(6)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7)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为: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5)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应急物资(装备)分布、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6)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命令调度救援力量、协调各部门、单位救援工作;

(7)配合宣传部门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8)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

(9)组织检查落实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10)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一般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收集、提供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处置方法,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负责预案的完善修改,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统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现场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武警中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本系统抢险救援力量、装备、机械、器材的调集,实施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负责统计在院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和治理;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收集处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抢险车辆和船只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市供销总社、粮食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疏散、转移群众安置;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物资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物资发放;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的经费列支。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源和应急照明等,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并保障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及时切断可能发生二次事故的电力线。

市电信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服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及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3.4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3.4.1 现场指挥部

我市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任命,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下设副指挥长,由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或到达现场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事发地有关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3.4.2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环境监测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1)危险源控制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及时控制危险源。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医疗急救机构或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3)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社区消防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及伤员的搜救,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4)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物资供应组:由市经信局担任组长单位,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运送及电力保障等。

(6)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东阳分局担任组长单位,监测力量由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和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7)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市气象部门、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

(8)新闻舆论组:由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5.1 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化学工程、化工机械、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或相应安全执业资格。

3.5.2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前期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组成,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4.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黄色等级(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迅速扩大。

4.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发布,也可以由应急管理局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1)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定,报市应急指挥部按规定执行发布,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上报上级政府。 

(3)Ⅰ、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发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4.3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和共享

5.1.1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我市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管理部门值班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中央和省在东企业应当同时报告其上级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一般事故上报至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1.2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故发生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市两办要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向上级政府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5.1.3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我市应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市有关部门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市应急局,由应急管理局上报市领导启动预案,组织公安、生态环境、卫健、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事态发展达到本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

5.3.1响应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金华市政府、金华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

(1)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派相关市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赶赴现场,支援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3)根据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向金华申请,调派周边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事故抢险救援。

(4)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相关单位负责善后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金华市政府汇报,接受金华市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赶赴现场,支援事故发生地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3)根据应急救援需求,请求金华指派相邻县(市、区)政府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请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综合救援队伍增援;

(4)及时向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视情开通市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指挥系统连接;

(5)协助上级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国务院、省政府、金华市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金华市政府报告;

(2)立即开通市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指挥系统的连接;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严控事故次生灾害,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国家级、省、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组织协调市级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抢救工作开展;

(6)慰问伤员和受害者家属等,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

(7)有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进展及救援信息。

5.3.2 响应升级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政府报请省、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5.3.3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5.4 现场紧急处置

5.4.1 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疏导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灾组应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卫生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灾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5.4.2现场处置要点

5.4.2.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4.2.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疏导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果发生化学爆炸事故的,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4.2.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通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气象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4.2.4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治安疏导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4)调集所需的消防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5.6 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安置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7 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8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较大以上事故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协调发布.

(1)信息发布时限:对涉及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力争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2)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发布,较大以上事故在上级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

5.9 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市应急指挥部(市安委会)负责终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镇乡(街道)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1.1 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市供销总社、商务局(粮食收储公司)等部门要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1.2 保险赔偿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落实相关部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6.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金华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我市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金华市政府。金华市政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下发有关单位。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结评估工作由我市政府负责。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

(1)根据不同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重点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2)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应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2 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主要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消防队伍,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挥红十字、蓝天、烈焰等社会救援队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7.4 资金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7.5 应急处置场所和回收废弃物处理场所

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等部门应当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建设和规划安排,落实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场所和回收废弃物处理设施、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当地政府应根据需要提供人员避险场所。

7.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高速交警)、东阳辖区内各高速管理公司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根据应急演练等情况,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

8.2 宣传和培训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8.3 应急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要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周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2

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2.1.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2.2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5.1.2 较大(Ⅲ级)事件

5.1.3 重大(Ⅱ级)事件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 .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害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5.3.2 台风灾害

5.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5.3.4 水利工程险情

5.3.5 干旱灾害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金华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政府领导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市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数据发展中心、供销总社、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银保监、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武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3)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4)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5)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6)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9)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各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0)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2)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3)市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 ;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4)市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文广旅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5)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情况。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城市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城区的户外广告牌、沿街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工棚、人行树和临街房屋的易摔落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制订防范措施,必要时指导危险区人员的安全撤离。调查、核实、上报城市内涝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因灾受损情况。

(17)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8)市供销总社:承担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袋、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工作。

(19)市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0)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1)银保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因灾理赔情况。

(22)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

(23)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调查、核实、上报通信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5)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市(镇)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市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加。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东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东阳分公司等参加。

2.2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镇乡(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镇乡(街道)。

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于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各镇乡(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各镇乡(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乡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

(7)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东阳江、南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6)较大范围(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值班。

(4)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5)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市水务局每日8时、14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遇有预报变化及时报送。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旅体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

(3)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旅体、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人武部、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10)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8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防指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每日8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加强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地质灾害

(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预警。

(2)水务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并指导相关地区人员转移。

(3)相关地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向相关部门及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务部门立即向防指报告。

(2)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6)出现重大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镇乡(街道)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装备不足时,可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武警中队、驻东部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金华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市防指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金华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金华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东阳江、南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镇乡(街道)防指可根据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经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东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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