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施行《东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9 12:06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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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然资规发〔2021〕8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经局研究决定,《东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中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15)不施行,其他类仍按原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