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施行《东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9
12:06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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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然资规发〔2021〕8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经局研究决定,《东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中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15)不施行,其他类仍按原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