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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6181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28 14:12
文号: 东政发〔2021〕4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1-0013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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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 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十五届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更好展示东阳地域特色文化,推动特色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更多更优的城市文化展示窗口,提升东阳城市文化品质和旅游美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特色文化展示馆是指具备一定的场地和设施,以研究、保护、传承、展览、展示东阳历史文物、古建筑、传统艺术、手工技艺、民俗风情、地名文化等特色文化为主要内容,体现文化性、公益性、群众性的服务功能,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标准,能够满足群众参观游览和公共教育需求的文化展示场馆。

(二)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精品展示、免费开放”的原则,政府从资金补助、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特色文化展示馆予以扶持,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互动模式。

(三)重点扶持“三乡文化”“影视文化”等具有文化特色、东阳特点和独特个性的文化展示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特色文化展示馆依法参与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展示。

二、扶持奖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行业馆、专题馆、民俗文化馆、村史馆、艺术馆、木雕大师工作室、非遗馆,以及其它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展览馆。    

三、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文化展示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展馆具有鲜明的东阳地方特色文化主题,或展品数量、规模达到省、市乃至国家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取得法人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馆址,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设置专用的展厅、库房,且展厅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展示馆,展厅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构成体系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并登记造册。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展示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展馆运行的经费。

(六)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应少于3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基本陈列,展览内容科学准确,标识规范。

(八)旅游基础设施规范合理,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完善,具有规范的导览系统,厕所等服务设施满足需求,标识准确、清晰。安装实施身份证刷卡进入、手机扫码进入或人脸识别进入等智能门禁系统。

(九)提供免费讲解及团队预约讲解服务、提供免费宣传手册。

(十)交通便利,具有必要的停车场所。展馆周边环境良好,无污染源。

四、扶持措施

(一)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鼓励、支持、引导特色文化展示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特色文化展示馆的业务指导,在展览策划、社会教育、开放服务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增强特色文化展示馆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升特色文化展示馆的社会形象和展览品味。鼓励特色文化展示馆依法利用收藏优势,开发相关衍生产业。鼓励特色文化展示馆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

(三)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镇乡(街道)应将特色文化展示馆纳入全市文化旅游推介计划以及特色旅游专线,列入旅游导览手册或地图,积极向群众宣传推介,扩大特色文化展示馆的影响。

(四)交通运输部门在考虑公交规划时,应尽量在特色文化展示馆周边设置公交停靠站,有条件的可以以场馆名称命名站点。

(五)教育部门应充分利用特色文化展示馆资源,强化馆校合作,鼓励每学期每个学生参观一次,把特色文化展示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究性学习基地和社会综合实践基地。

(六)鼓励特色文化展示馆集群发展、抱团发展。对于未达到布展面积和藏品数量要求,但藏品质量经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文化展示场馆,鼓励其多家联合建设组合型特色文化展示馆群。特色文化展示馆群可作为单个主体申报本办法的各项奖励扶持。

(七)特色文化展示馆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及业务指导,依法开展年检等相关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八)鼓励特色文化展示馆吸收文博相关专业的人才,鼓励特色文化展示馆的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特色文化展示馆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申报认定与奖励补助

(一)成立市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木雕红木局)、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体局,由文广旅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博物馆馆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特色文化展示馆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及部门间的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特色文化展示馆的日常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做好特色文化展示馆的扶持工作。

(二)加强特色文化展示馆的品牌建设。从2021年开始,每年评定10家左右,由市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授牌并向全社会宣传公示。通过3年的努力,扶持一批东阳特色文化展示馆,形成具有东阳地方特色的展示馆建设体系。

(三)特色文化展示馆的申报认定遵循自愿原则。

1.组织申报: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申报。申请单位填报《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2.业务指导:根据申报材料,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扶持名单,并结合实地调查情况,提出建设要求和指导意见。

3.验收、等级评定:由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小组,依据《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分细则(试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色文化展示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总评分不低于90分)、二级(总评分不低于80分)、三级(总评分不低于70分)。

(四)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文化展示馆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1.基本建设补助。对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特色文化展示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场馆基本建设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2.开放运营补助。特色文化展示馆实行免费开放,每年开放时长不应少于180天(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必须开放),每天不应少于6小时。每年对特色文化展示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照一级馆10万、二级馆8万、三级馆6万标准给予免费开放补助。

(五)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特色文化展示馆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每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补助金额,经过公示后,按程序核拨。

(六)扶持资金纳入申报单位财务专账核算,用于特色文化展示馆正常运营及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附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各项奖励扶持:

1.申报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尚在处罚期,或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一年;

2.申报人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4.没有如实上报申报材料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不予补助的情况。

(二)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8日试行,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申报书

2.东阳市特色文化展示馆评分表

相关附件.pdf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东政发〔2021〕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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