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1-16182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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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9-28 14:49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1〕44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1-2021-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东阳市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东阳市企业信用 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269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234号)全文废止。请于2021年9月26日起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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