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8 14:4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实现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东政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对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实际工业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企业开展了2020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部门核对、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形成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经评价,全市规上企业共评定A类企业109家、B类企业343家、C类企业42家、D类企业12家。规下企业(地块)共评定B类企业(地块)1027宗、C类企业(地块)168宗、D类企业(地块)331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评价办法规定,不同类型企业按以下要求执行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

1.2021年12月31日前,A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00%,政策期满,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减免比例。

2.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和保障用地需求,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3.给予用水0.2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A类企业中出租部分不得享受用水价格补贴。

4.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优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

5.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6.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按市招才引智政策优先安排落实。

二、B类企业

1.2021年12月31日前,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80%,政策期满,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减免比例。

2.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擅自用于房地产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允许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4.实施有序用电时给予适度支持。

5.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生产工艺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不得增加用地、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工业污水处理费在现有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0.5元。对实行自备取水的企业,从严控制其取水计划量。

4.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入。

四、D类企业

1.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3.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其中,差别化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每千瓦时提高0.3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每千瓦时提高0.4元,连续三年以上(含)被评为D类的,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每千瓦时提高0.5元。差别化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加价1元,第二年仍被评为D类企业的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用水加价2元。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宗地内所有企业均适用。

4.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5.工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的价格基础上每吨再加价1元。

6.除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不予备案立项;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排污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首先安排限电。

7.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8.不得享受有关财政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政府性评奖评优申报。

9.依法列为关停整治的对象,鼓励其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本文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请相关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度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docx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1〕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