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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13 19:23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构建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促进我市商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浙政办发〔2018〕26号)、《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门户(/),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人民北路21号,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0397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86655852

                                                                                 东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5日


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构建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促进我市商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主体

1.鼓励投资商贸项目。对新建商贸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下同)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改扩建商贸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演艺娱乐项目设计费用及设备投入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6%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2.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积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的,分别给予40万、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省级、金华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改造,提升营销和服务水平,技术改造总投资额达到50万元(其中信息化投入2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30%、15%、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4.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对我市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新分离设立的贸易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后首个统计年度,销售额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分别奖励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贸易企业产生的税收纳入被分离企业亩均税收考核。

5.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年度新增入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个转企后再奖励3万元,月度新增入统企业奖励10万元。

6.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限上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幅达到10%的,奖励10万元;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3亿元,限上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幅达到10%的,奖励15万元。

二、支持企业拓宽营销渠道

7.鼓励营造消费氛围。对大型商场、超市和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单次活动场地、设备租赁和布展宣传以及委托第三方服务费用达到20万元的,给予实际投入15%的补助,单次活动最高补助1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8.扶持壮大会展经济。对经市商务局备案,举办标准展位(9平方米)数量达到50个、300个、600个且持续时间2天以上展会的,分别奖励承办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

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经市商务局备案,参加境内展会(广交会、华交会分配展位除外)的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0.4万元的展位费(不含装潢费用)补助,展位费少于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参加政府指令性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10.鼓励招引市外企业来东办会。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组织引进本市以外企业来我市举办年会、经销商大会、培训会等,单次会议住宿2夜以上且每夜房间数达到50间、100间、200间的,分别奖励20元/间、30元/间、50元/间,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三、鼓励创先争优示范引领

11.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品牌称号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

12.加强商贸品牌建设。对企业获得“浙江省绿色商场”“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等省级商务系统荣誉,奖励20万元。

13.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

14.积极创建商贸特色镇、示范村。对认定为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15.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纳入我市限上统计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直营店首次达到5家,且每家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0万元;超过5家后每增加一家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奖励3万元。

16.打造便民生活圈。对统一物业、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经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7.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体系建设。对纳入我市限上统计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新建冷库容量达到1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的,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购置冷链车辆和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购置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1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18.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市已办理“安心码”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家政从业体检和办理家政服务从业责任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补贴。

19.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厂房建设等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五、附则

20.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21.企业按照本意见第3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0条、第15条、第17条享受的各项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22.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21-04-15,截止日期:2021-05-24


《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于2021年4月15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9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人民北路21号,邮编:322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03977@qq.com。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579-86655852

                                                                                 东阳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