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2021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2中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5号):将第二部分第一点第3小点修改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根据文件精神,现将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条件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制度改革前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包括配偶及子女)、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1992年4月1日后收养子女的要有收养证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申请地点及受理时间
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
说明事项
1. 以本人申请为准,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2.根据本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3.已经办理了东阳市双农二女户奖励扶助对象无须重复办理。
市卫健局咨询电话:86655805
镇乡(街道) | 办公电话 |
吴宁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860839 |
南市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0129 |
白云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6605 |
江北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1244 |
城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0021 |
六石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1133 |
歌山镇卫计办 | 86023690 |
巍山镇卫计办 | 89301076 |
虎鹿镇卫计办 | 86019021 |
佐村镇卫计办 | 86120035 |
三单乡卫计办 | 86090357 |
东阳江镇卫计办 | 86018009 |
湖溪镇卫计办 | 89321572 |
横店镇卫计办 | 86567025 |
马宅镇卫计办 | 86481324 |
千祥镇卫计办 | 86445454 |
南马镇卫计办 | 86015568 |
画水镇卫计办 | 86012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