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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否有调整?

发布日期: 2022-01-07 09:42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事物编号JHDYDH20220306909
来电时间2022-01-07 09:38:45
来电内容东阳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复时间2022-01-07 09:41:22
答复内容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上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统一调整至1684元/月,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56元/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28元/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4元/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07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50%确定,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28元/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4元/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07元/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0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