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8 14:5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机关部门: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20142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意见》(东人社〔201817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确定考核内容。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届聘(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基本依据,聘期考核3年开展一次。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按个人岗位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附1);

(二)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三、结果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聘用(任)合同规定的聘(任)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任)合同规定的聘(任)期目标,且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合格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用(任)合同规定的聘(任)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任)合同规定的聘(任)期目标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岗位存续的,一般应予续聘,但有更优秀人才申请聘任的,应实行竞聘上岗,经核准后择优聘任。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续聘,并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没有参加聘期考核的,应待其病愈、回国工作后,及时按规定组织考核。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未按规定进行聘期考核的,不得进行岗位等级晋升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督查。

(二)请各单位于202112月底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主管部门将各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汇总表》(附2)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005室,联系电话:0579-86675715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