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1、在2号拍卖标的示意图厂区范围中,有部分建筑没有取得权属证明,不在这次拆除权拍卖面积范围内,统计如下:
原东阳市画溪盛发塑料厂,1613.09㎡;
原东阳市画溪顺丰塑料造粒厂,247.72㎡;
原东阳市画溪蒋锋塑料厂,397.15㎡;
原东阳市画溪诚成五金塑料厂(大)不含主体厂房,316㎡;
原东阳市画溪镇新民塑料厂,1868.57㎡。
2、在2号标的变压器更正为7只(原东阳市画溪诚成五金塑料厂(大)不含主体厂房,用于指挥部工作场所,变压器也保留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