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基层气象防灾组织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8 附录
附录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录2: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附录3: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市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市政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供销总社、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办公室。其中,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的组织部署工作;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协调工作。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调整。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基层气象防灾组织
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市政府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乡镇(街道)应开展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检查,做好气象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建设、气象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海浪、风暴潮、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市政府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附表(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其他气象灾害事件时,按照《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应根据本地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2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冷空气大风参照执行。
5.1.3 高温热浪
分为较大、一般两级。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暴雨、气象干旱按照《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寒潮、霜冻等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在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和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市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
(2)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编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市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新闻单位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天然气或成品油资源保障。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矿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6)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8)市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2)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桥梁、路灯、城镇燃气等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以及城镇燃气供气等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和管辖范围内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督促在建交通工程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6)市水务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指导城乡供水安全管理。
(17)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气象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业生产的气象安全管理。
(18)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协调组织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19)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的气象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及其从业人员转移的应急工作。
(2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2)市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3)市供销总社: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24)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5)通信运营企业:市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登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6)市融媒体中心: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市应急指挥部、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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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基层气象防灾组织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8 附录
附录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录2: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附录3: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市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市政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供销总社、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办公室。其中,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的组织部署工作;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协调工作。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调整。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基层气象防灾组织
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市政府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乡镇(街道)应开展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检查,做好气象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建设、气象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海浪、风暴潮、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市政府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附表(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其他气象灾害事件时,按照《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应根据本地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2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冷空气大风参照执行。
5.1.3 高温热浪
分为较大、一般两级。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暴雨、气象干旱按照《东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寒潮、霜冻等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在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和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市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
(2)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编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市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新闻单位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天然气或成品油资源保障。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矿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6)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8)市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2)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桥梁、路灯、城镇燃气等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以及城镇燃气供气等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和管辖范围内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督促在建交通工程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6)市水务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指导城乡供水安全管理。
(17)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气象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业生产的气象安全管理。
(18)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协调组织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19)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的气象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及其从业人员转移的应急工作。
(2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2)市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3)市供销总社: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24)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5)通信运营企业:市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讯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登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6)市融媒体中心: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市应急指挥部、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