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李涵林、许桂兰等五名同志 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8096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2〕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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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2 15:5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东阳”建设,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从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扬先进、匡扶正义、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推荐审核、市十六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分别给予奋不顾身营救酒窖窒息群众的李涵林、许桂兰、徐江、张桂金以及义无反顾跳进东阳江救人的吴少佩等五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做到事不避难、勇于奉献,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为打造“平安东阳”作出积极贡献!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

东政发〔202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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