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供电公司
所在区域 | 金华市东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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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人 | 蒋红亮 |
办公地址 | 东阳市人民路58号 |
联系方式 | 0579-86912144(营业厅电话) |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编制《东阳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飞禽走兽老虎机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中文全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东阳市供电公司
国网东阳市供电公司担负着东阳市境内49.53多万人口的供电职责和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建设、运维检修任务。
目前,东阳电网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5座,110千伏变电站21座。
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国家电网公司红旗党委等荣誉称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网址:
1.“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ongy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按照《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东阳市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东阳市人民路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
电话:0579-86912144
传真:0579-86627452
信函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58号东阳市供电公司办公室
邮编:322100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东阳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供电企业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供电企业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供电企业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供电企业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飞禽走兽老虎机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举报,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或者95598、96150投诉。
五、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3141707-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