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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MB0N94570U/2023-1894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3-11-22 14:36
文号: 东市监〔2023〕27号 文件登记号: GDYD68-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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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金融办、医保局、大数据发展中心、税务局、人行东阳市支行、原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各镇乡街道:

现将《东阳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司法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东阳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

2023年11月21日


东阳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但在降本提质、要素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落实服务费用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等服务费用。鼓励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其他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人行东阳市支行、原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

2.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鼓励科技孵化园、电商园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2023年底前,在东门菜场设立自产自销摊位120个、共富摊位40个,在西门菜场设立自产自销摊位15个、共富摊位10个。深化个体工商户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对仅从事网络经营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市市场监管局)

3.减免个体工商户电气费用。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供电公司)

二、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4.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落实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经营者为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7.优化金融供给和保险服务。针对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授信总额、贷款期限、利率水平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华站)个体工商户线上融资渠道,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协同开展“贷款码”应用推广,提高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性。深入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建立个体工商户金融联络员、金融顾问,“一对一”为个体工商户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大力营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良好氛围。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加个体工商户财产安全、员工安全、公共责任等风险保障。(责任单位:人行东阳市支行、市金融办、原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

8.提供专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行东阳市支行、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原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      

9.提升跨境业务线上办理便捷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个体工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结算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规避汇率风险的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政策担保比例由5%提高至8%,降低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套期保值成本。(责任单位:人行东阳市支行、市金融办)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10.优化服务提效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市场主体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实现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变更程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各有关许可部门)

11.提高“服务+监管”质量。深化构建“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工作体系。通过部门微信公众号、行业微信群、媒体、浙江企业在线平台等方式,广泛提供业务资料或培训帮扶;细心设置提醒提示规则,特别是对“入市第一课”等事项进行精准提醒提示,实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和指导,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分类标签标注,抽查关联信用规则,部门能联则联,减少对“守法者”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有关许可部门)

12.公平竞争优环境。以开展省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试点为契机,成立东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东阳市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刚性约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自我审查为前提、商请会审作补充、商请材料要完备、会审标准应严格、会审结论需采纳”的刚性审查形式,实施专家会审机制、合同备案审查机制、清理评估机制和全要素督察配合机制,推动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五、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13.实施分型分类差异化帮扶。依据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开展帮扶,按照“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2023年,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220户。支持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知晓度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发展特色餐饮。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主题民宿、特色餐饮、精品文创等领域的经营样板。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特、优、新”四类,依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采取平台引流、褒扬激励、社会宣传、金融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人行东阳市支行)

14.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2023年,新增“个转企”280户。允许“个转企”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经营地址;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不动产、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支持提升质量赋能。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帮扶服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提高商标品牌管理能力。通过各品牌指导服务站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加强“小个专”党建。党建引领,加强表彰激励,选树全市最美个体劳动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强党建工作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要素对接、市场拓展,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强党建”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供给

17.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线上线下齐发力,线上推送政策及时达,线下深入走访解难题。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帮扶服务。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多措并举推进“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重点宣传登记注册、普惠金融、创业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新政策。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有效落实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19.全力搭建法律服务“快车道”。鼓励和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时调解涉个体工商户矛盾纠纷,搭建解纷“快车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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