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佐村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12-13 15:20 来源: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蒋炫绮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东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亩产税收减免政策及分级细化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评价对象、行业分类、评价指标、评价规则、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依法依规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差别化政策。具体包括:

1.评价对象。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及实际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除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外。

2.分类排序。根据工业企业各指标综合计算得分排序,分为A、B、C、D四档。其中,规上企业按磁性电子、医药健康、现代建筑、智能装备、绿色塑胶、现代服装、木雕红木、金银丝和其他等九大行业进行排序;规下企业不分行业。

3.差别化减免。给予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80%减免,C、D类企业不予减免。

4.提档及豁免。当年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提升一档;新兴产业培育类、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及列入我市重点技改项目企业等原则上不列入D类。

5.一票否决。B类企业评价年度原则上不低于亩均税收5万元(含)、且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环保、消防、安全达标,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再次感谢您对工业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潘  江  联系电话:86655855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

东经信办建〔2023〕21号关于对东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佐村11号建议答复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