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挂牌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5013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3-2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2023-03-20 15:35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督查整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中天世纪花城小区、金色港湾小区、东方锦绣小区、南马镇红木加工企业集聚区和江北街道凤凰社区棣坊村“三合一”集聚区,列为2023年第一批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南马镇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尽快督促整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整改过程中,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看守,确保安全。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督办,抓好落实

本批次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督办工作由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南马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具体督办人员,督促整改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

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实行重点督办和限期整改是我市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强排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抓住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努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挂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2号)公布的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浙江国厦控股有限公司五星大厦、东阳市通天红家俱有限公司和江北街道轻纺街工业区块)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予以摘牌。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第一批东阳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


一、中天世纪花城小区

中天世纪花城小区,负责人:郑超华,位于江北街道甘溪东街,该单位有15栋高层住宅,北区90-92#、95-99#楼位于东阳市广福路以南学士路以西。北区均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建筑高度都为54.30米,其中90#、91#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都为7169平方米,92#、96#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都为5097平方米,95#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626平方米,99#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413平方米。97#、98#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高度88.90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都为12672平方米。各建筑地下室相联通,建筑面积22338平方米,功能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106#楼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一层,建筑高度93.1米;107#楼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九层,建筑高度93.1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4389.6平方米,地上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九层为住宅;102#楼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一层,建筑高度69.9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2800.3平方米,地上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一层为住宅,属一类高层商住楼;102#、106#、107#楼地下部分相连,建筑面积为17261.24平方米,地下一、二层均为停车库及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南区1#、2#、3#、4#、9#楼沿甘溪东街,为10-11层高层建筑,首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5#、6#、7#、8#、12#、13#楼为住宅;其余均为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462100平方米,于2012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合格,2012年投入使用。该单位内设有消防设施: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存在主要隐患: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

2.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设施无法正常联动;

3.地下车库部分喷淋管网无水;

4.地下车库部分消火栓管网无水;

5.建筑内部分送风、排烟风机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正常联动;

6.高层建筑内应急照明灯的损坏率超过30%;

7.高层建筑内疏散指示标志的损坏率超过30%。

责任单位:江北街道办事处

督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二、金色港湾小区

金色港湾小区,负责人:洪超群,位于江北街道中山北路1号,小区共有建筑5幢,其中高层建筑3幢,1号楼地上26层,高度82.8米,建筑面积16007平方米,3号楼六个单元均为地上10层,高度30.5米,建筑面积16892平方米;4号楼六个单元均为地上13层,建筑高度39.6米,建筑面积20485平方米;2号楼三个单元、8号楼五个单元为多层建筑。使用性质是高层民用建筑,建筑总面积100076平方米,住户410户;2006年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08年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小区内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存在主要隐患: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系统无法正常联动;

2.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设施无法正常联动;

3.建筑灭火器过期未重新充装;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无法正常联动起泵;

5.部分送风、排烟风机接口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及联动;

6.高层建筑内疏散指示标志的损坏率超过30%;

7.消防广播、图型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及联动。

责任单位:江北街道办事处

督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三、东方锦绣小区

东方锦绣小区,负责人:张肖荣,位于东阳市六石街道大兴北街107号,小区共有高层建筑2幢,1#楼主体建筑为地上18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地上6721.83平方米,地下312.03平方米,2#楼主体建筑为地上18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地上 8489.59 平方米,地下429.51平方米,建筑高度55.20米,使用性质是高层民用建筑;2011年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14年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小区内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存在主要隐患: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联动;

2.高层建筑内防火门损坏率超过50%;

3.楼层内消防管网和喷淋管网无水;

4.地下室及楼层部分灭火器过期未充装以及水带损坏;

5.地下室部分阀门、水泵以及部分阀门锈蚀;

6.水泵控制箱内无故障切换功能;

7.高层建筑内应急照明灯的损坏率超过30%;

8.高层建筑内疏散指示标志的损坏率超过30%;

9.电梯前室送风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联动;

10.排烟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联动。

责任单位:六石街道办事处

督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四、江北街道凤凰社区棣坊村“三合一”集聚区

该区域位于江北街道甘溪西街以南、江滨北街以北、歌山北路以西、画水路以东,占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负责人:楼剑红,主要产业结构:主要产业为电商、生产加工车间、出租房等为主,主要建筑类型:以村民自建房屋为主,均为砖混结构,总计为242幢建筑,区域内共有400余户,人口8400余人,其中本地人口1400人,外地人口7000余人。其中沿甘西西街为5-6层的自建房,其余均为3-4层自建房,基础消防情况:设有社区微型消防站1个,市政消火栓4个。

存在主要隐患:

1.区域内约180幢自建房中住宿、生产经营处于同一建筑,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为三合一建筑,部分建筑设置防盗窗未设置逃生窗口;

2.市政消火栓数量、位置均不能满足区域内消防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江北街道办事处

督办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五、南马镇红木加工企业集聚区

南马镇区域面积107平方千米,共有红木加工企业230余家,主要集中于花园村110余家,工业区80余家,镇中片区20余家,防军片区20余家;主要产业结构:主要以红木家具加工、制作,企业主要建筑类型:以多层框架结构、钢结构厂房为主,部分厂房为木质人字架屋顶结构;消防管理、消防力量、公共消防设施情况:目前南马镇消防工作站共有工作人员25人(队站合一),设有政府专职消防队1支,镇区市政消火栓240个。

存在主要隐患:

1.存在“三合一”现象;

2.存在厂房建筑未经消防审批、丁戊类厂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作为木器加工现象;

3.存在厂区内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现象;

4.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情况;

5.部分企业喷漆工段、烘干房防火分隔和防爆设施不符合要求;

6.部分区域室外消防水源不足;

7.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能力不足,不能落实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基础常识匮乏;

8.乡镇消防工作站人员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南马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3〕8号.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