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5436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3-29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3-29 13:22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目录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

东阳市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年5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2023年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4.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5.2023年12月底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注:以上时间节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视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2

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详细城市设计

东阳市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2020修正)》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年9月3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并完成风险评估;

3.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2023年11月30日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3

东阳市吴宁街道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东阳市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金华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金委办发〔2022〕14号)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年6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2023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4.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3年12月底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东政办发〔20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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