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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77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6-13 14:45
文号: 东政办发〔2023〕17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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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干部职工攻坚破难、创先争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行政奖励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坚持一事一奖,不重复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和本细则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一、行政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一)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1.在数字化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才和科创高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3.专项工作获国家、省级正向激励,争取到重大政策、资金支持,有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4.在推动传统产业提升、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市场和制造升级,构建现代化数字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6.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7.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8.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行政奖励审批程序

(一)符合行政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提出奖励申报意见,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府办。申报材料包括《东阳市行政奖励预申报表》(附件3)及申报项目的依据。

(二)市府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财政局进行会审,重点对申报依据、名额等进行核实。会审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通知相关申报单位组织实施。

(三)申报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申报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审计等部门意见;申报对象为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的,申报单位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四)申报单位将拟奖励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不进行公示。

(五)由主管部门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行政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拟奖励对象的事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奖励审批表(附件1、2)等,事迹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字。

(六)市人力社保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予以公布表彰。

三、行政奖励的实施

申请行政奖励实行预申报制度,一般一年评选一次,申报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填写《东阳市行政奖励预申报表》。

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奖励的,采取一事一报一奖的办法。对符合行政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给予补助。

对获得行政奖励的个人、集体,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个人奖励审批表》应存入本人档案;《集体奖励审批表》应存入获奖单位文书档案。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

(一)集体嘉奖10000元,集体记三等功20000元。

(二)个人嘉奖1500元,个人记三等功3000元。

集体奖励的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发放给个人。行政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对获得行政奖励的公务员,职级晋升年限可缩短半年。

对获得行政奖励的事业人员,管理职员晋升年限可缩短半年。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可优先考虑。

同一年度或同一事由获得的多项奖励不能重复计算,晋升年限只能缩短半年。

对已获得上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政奖励的,市政府不再以同一事由进行重复奖励。

四、行政奖励的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行政奖励。撤销行政奖励,由原申报单位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不予公布。

(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行政奖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个人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行政奖励的其他情形。

必要时,市政府可以直接撤销行政奖励。

奖励撤销后,由市政府收回证书(奖牌),撤销奖励决定存入本人或获奖单位文书档案,追缴奖金,视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行政奖励,本市需推荐拟奖励集体或个人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

国家、省、金华市对行政奖励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中组发〔2020〕10号)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3日起试行。

附件:1.个人奖励审批表

2.集体奖励审批表

3.东阳市行政奖励预申报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个人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身 份

证 号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政 治

面 貌


学 历


学  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拟 授

奖 励


奖 惩

情 况


简 历


主要

事迹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审批机关、审核机关(部门)、申报单位(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集 体

名 称


负责人

姓  名


人  数


拟  授

奖  励


曾受何

种奖励


主 要

事 迹


申报

单位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获奖单位、审批机关、审核机关(部门)、申报单位(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东阳市行政奖励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依据

奖励范围对象

拟奖励种类和名额

实施单位




集体奖励

三等功:        个

嘉  奖:        个

个人奖励

三等功:        个

嘉  奖:        个


注:申报依据复印件附后。

东政办发〔2023〕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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