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现组织开展2023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东阳市域内依法设立,申报的污染防治项目环保投资需达到100万元以上,上年度已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补助:申报单位上年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或涉嫌环境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单位不予补助,上年度有资金补助项目未完成实施(验收)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予补助,未依法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单位不予补助。
申报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申报材料,联系地址:东阳市人民路269号,咨询电话:0579-86690203,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逾期不受理)。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