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蔡朝远等三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86889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3〕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2023-08-14 17:59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金华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挺身而出扑救山火的蔡朝远、抓捕犯罪嫌疑人而英勇负伤的王国栋以及奋不顾身跳进蓄水池救人的张仁义等三名同志记(追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做到崇德向善、事不避难、勇于奉献,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平安东阳”建设,为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东阳市见义勇为记功人员名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阳市见义勇为记功人员名单

1.蔡朝远,男,1957年1月10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饶川村人。

2.王国栋,男,1989年8月7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枫树下村下石塘人,现在东阳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任辅警。

3.张仁义,男,1957年2月19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江滨社区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蔡朝远等三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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