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服务公示

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开始申报了

发布日期: 2023-09-14 14:44 来源: 12345(8890)话务平台 字号: [ ] 浏览次数:
事务编号JH30DH2023091486157504

来电内容

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开始申报了。
来电时间2023/9/14 14:21:19
答复内容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制度改革前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或《浙江省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连同夫妇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妇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2.村(居)评议。在《申请表》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4.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四)奖励扶助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一男孩的每人每月90元,一女孩的每人每月120元,两个女儿的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出本市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除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三级残疾证外,其他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三)特别扶助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已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市卫健局电话86655805。

答复时间2023/9/14 14: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