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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834/2024-2089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1-1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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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19 08:51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了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奋斗目标。根据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及省财政厅《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我市出台了《东阳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示范市创建方案》,其中将实施扩中家庭减负工程,通过“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扩中家庭促富。政策起草主要依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东阳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示范市创建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流程、拨付方式、申报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实施起始时间八部分内容。

(一)补助对象。

1.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 万元区间的家庭。

2.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的扩中家庭。

(二)补助条件。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且为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的家庭提供就业岗位达到10个以上(或雇佣扩中家庭成员人数占所雇员工5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的家庭。

(三)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给予 1.8%的贴息补助,试点银行发放的“共富”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3.8%。试点银行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2.对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的扩中家庭,按照同期LPR给予1/3贴息补助,对贷款担保费给予1/3补助。补助政策实行先付后贴、按年结算。

3.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贴息补助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担保费补助按照实际支付保费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四)申报流程。由试点银行会同担保公司收齐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贴息及保费补助进行专项审计。

(五)拨付方式。

1.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贴息补助

若省级财政不负担,所有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若贴息由省市县分担,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东阳市财政局拨付给试点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确认结果,将贴息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直接拨付至试点办银行省级机构,试点银行省级机构据实对贴息奖补资金进行结算。

2.“浙里担·链富贷”、“浙里担·共富农创贷”贴息及保费补助经审核确认,贴息资金和担保费补助由东阳市财政局通过“代理中间业务——财政公共服务代发”平台在次年五月底前拨付。

(六)申报管理。明确试点银行和担保公司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补助申报。

(七)本办法实施期限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对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的扩中家庭,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八)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开始实施

关键词:同期LPR即为贷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可理解为贷款基础利率。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财政局

解读人:张丽虹  联系方式:0579-8666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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