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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12409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1-09 11:18: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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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09 11:18 ????

一、制定背景(政策制订的背景、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较快、氛围较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来《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容要重点、详细解读)

1.实行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名单制度,细化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标准,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组建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加大重点培育企业服务力度,“一企一会”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企业上市承办中介机构出具问题整改清单后,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权证办理、募投项目用地等事项,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一企一专班”定责落实,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认领任务并限期完成。

3.集成服务专用通道。重点培育企业办理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事项,如涉企股改及合规证明开具等,上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集成服务、限时办结”。

4.强化审慎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部门组团靠前服务,指导重点培育企业做好日常合规经营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实现挂牌上市。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情节轻微的,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5.提高境内外首发上市奖励金额。鼓励境内上市(含北交所主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股改、挂牌、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其中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浙江省证监局受理辅导的,奖励200万元;向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完成境内上市后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限定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境内总部主体在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6.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招引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成功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7.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企业上市。针对上市公司产业发展项目,组建规模为2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上市培育等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

8.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第二大条第5小点“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不再执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原则上起草部门为解读机关,起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解读人)

解读机关:东阳市金融办

解读人:朱彬

联系电话:0579-89328264

(注:议题上会后内容如有变动,政策解读中主要内容部分也需随之更改。)

附件10:《补充完善金融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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