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2 11:29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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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1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 11号)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
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2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一条、第二十 六条、第三十四条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3 | 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登记和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以及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按规定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八条 | 改正不到位,档案信息不全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4 | 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登记和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以及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按规?定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按规定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五条 | 改正不到位,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 | 经营者违规收购和经营旧电器?电子产品行为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违禁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十条 | 改正不到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6 | 开展单用途卡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相关行为的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七条 | 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10日内仍不改正的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10日至30日内仍不改正的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30日后仍不改正的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7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的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8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查验并留存购卡人信息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9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存购卡人信息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限额购卡?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2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效期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3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退货相关规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4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终止兑付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 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后5日内改正的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后10日内改正的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后11日后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5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6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7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相关规定行为) |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8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及协议相关规定行为)) |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9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填报相关规定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2—3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4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0 | 经营者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凭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21 | 汽车经销商、供应商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汽车经销商不明码标价销售) |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三十二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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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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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汽车经销商、供应商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汽车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如实告知制度) |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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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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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汽车经销商、供应商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汽车经销商、供应商不落实提供?连续售后服务) |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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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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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汽车经销商、供应商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汽车供应商违规限制、不提供零配件供应) | 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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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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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商务部令2017年第6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 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 ?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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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 ?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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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3千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 ?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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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 ?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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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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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或3千元以下罚款。 |
2次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 ?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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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汽车经销商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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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相关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规定条件)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 |
2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可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 |||
29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相关的处罚(违规处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行为)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 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 |||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 | 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 |||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 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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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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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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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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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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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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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以上违反规定,责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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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 违法情节较轻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拒不改正 | 向社会公告 | |||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33 | 有关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泄露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对策略和应诉方案核心内容等重要信息 |
| 泄露我省非重点核查企业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对策略和应诉方案核心内容等重要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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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我省重点核查企业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对策略和应?诉方案核心内容等重要信息的 | 予以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泄露我省重点核查企业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对策略和应诉方案核心内容等重要信息,导致案件败诉的 | 予以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泄露由我省行业组织牵头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行业无损害抗辩应对策略和应诉方案核心内容等重要信息的 | 予以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