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及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向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交通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后,道路运输经营者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集中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公示清单(2024年第二批).pdf
附件2、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过期公示清单(2024年第二批).pdf
附件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过期公示清单(2024年第二批).pdf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