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4-22194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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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12-02 09:5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19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2〕2号)将于2025年2月18日到期。2024年3月,农业新政策的起草工作列入《2024年度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和《2024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对农业政策和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工作部署,在原政策基础上,充分结合各级最新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东阳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
参考的政策及文件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农办种〔2022〕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关于开展2024年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暨高产攻关农技大比武活动的通知》(浙农技发〔2024〕3号)、《乡村振兴政策三十条》(金政办发〔2023〕41号)、《2024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东政办发〔2024〕9号)等。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从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快农(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科技强农行动、实施机械强农行动、强化农业品牌及质量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其他等八个方面制定政策意见。
1.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主要有推动土地有序规模流转,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持种粮属性,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4条政策。注重夯实农业生产基础。重点新增了农业产业强镇的奖励,对成功申报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为鼓励乡镇、农户主动参与农田建设管护,提高全市农田水平,对实施农田建设管护项目的主体进行全额补助。
2.加快农(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有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支持“新农人”培育等3条政策。注重新农人培育。支持创业创新,对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省、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奖项的,给最高15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对新创建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园,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农创客培育,鼓励参评“十佳农创客”,推进“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建设。支持乡土人才培养,获评各级农业“乡村工匠”、林业乡土专家、乡村振兴卓越人才、浙农领军人才和浙农青年英才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3.实施科技强农行动。主要有支持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新品种选育,支持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支持统防统治工作,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革等7条政策。注重农业科技化、数字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东阳开展技术成果应用,首年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建设,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4.实施机械强农行动。主要有支持“三基地”培育,支持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引进应用,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等3条政策。注重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支持“三基地”培育和适用农机具开发。早稻育秧补贴由原来的80元/亩,增加到100元/亩。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老茶园台刈给予适当补助。
5.强化农业品牌及质量建设。主要有支持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优质农(林)产品认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参加举办农事活动,推进“东白”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等5条政策。注重农业品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参加各类展会的补助和展会金奖的补助适当提高。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且与省追溯平台联网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首个产品奖励3万元。
6.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主要有鼓励规模经营,支持优品良种,支持基地建设,支持农业设施建设等4条政策。注重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提高了晚稻的补助,由原来的200元/亩提高到250元/亩。并对“三园”地间作套种给予补贴。新增对林下中药材、油茶的补助政策。持续开展粮油高产竞赛,对平均亩产在全市前7的主体给予适当奖励,获得“浙江之最”称号的奖励5万元。持续鼓励农业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补助。
7.加强要素保障。主要有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强化金融保障,强化政策性保险,充分发挥国企作用等5条政策。通过资金、用地、金融、政策性保险等措施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8.其他。明确了《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自2025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倪璐嘉
联系电话:0579-8688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