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

为持续深化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

(一)推动土地有序规模流转。1.通过委托村集体形式规模流转,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对村集体按不同流转期限实行分段补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10年以内的,给予水田10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给予水田25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2.对林地进行经营权流转后统一生产经营管理,连片规模达到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20年以上的,对林地经营权者给予30元/亩的奖励补助。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持种粮属性。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面积比例达到100%的,给予镇乡街道当年50元/亩的奖励。

(三)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功申报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对园区范围内主要的镇乡街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成功申报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绿色农田等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机耕道、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及农田宜机化改造等建设内容。对承担建设任务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对农田建设管护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全额补助。

二、加快农(林)业经营主体培育

(五)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培育。被评为国家、省、金华市、东阳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通过国家、省、金华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监测或再认定的,分别补助8万元、5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种业阵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获得国家、省级标杆、规范等荣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7万元、5万元;对每次监测合格的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补助0.3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生态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低碳生态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新农人”培育。1.支持创业创新及农创客培育。对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省、金华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等奖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二等奖10万元、5万元、3万元;三等奖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对新创建认定的金华市级以上孵化园,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省、金华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评选为“十佳农创客”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认定为“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2.支持乡土人才培养。支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获评国家、省、金华市级农业“乡村工匠(名师)”人才和林业乡土专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认定为乡村振兴卓越人才、浙农领军英才和浙农青年英才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3万元和2万元。支持体制外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服务,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签订农技服务协议,并完成服务内容的,给予1000元/月补助。3.支持参加农业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各类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省、金华市级荣誉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实施科技强农行动

(八)支持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获得国家级农业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支持新品种选育。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对第一育成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品种、8万元/品种。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登记或认定的,对第一育成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支持与科研院所合作。在东阳开展技术成果应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首年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后续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配套东阳市香榧研究所科研经费50万元/年,用于开展香榧基础研究,新品种培育、良种选育改良等。

(十一)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对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主推配方肥农户,分别给予300元/吨、600元/吨的补助;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主推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元/吨、30元/吨的奖励。

(十二)支持统防统治工作。支持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支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被评为国家、省、金华市级星级植保服务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服务网点沼气工程进出料服务给予15元/立方米补助。对沼气工程贮气柜防腐维护、废弃沼气工程拆除分别给予150元/立方米、120元/立方米补助。支持沼液异地配送,补助标准参照《东阳市沼液异地配送补助办法》(东财农﹝2020﹞2号)文件执行。

(十四)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革。对被省农业农村厅新认定为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实施机械强农行动

(十五)支持“三基地”培育。对获评省级的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六)支持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引进应用。对“农机首台套”、引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对企业开发适用农机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七)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开展早稻集中育秧服务的,补助100元/亩,对开展单季稻、连作晚稻集中育秧服务的,补助80元/亩,对开展机械化插秧服务的,补助80元/亩,对开展早稻机械化烘干服务的,补助100元/吨。对开展油菜机械化收获服务面积超过200亩的,补助60元/亩。对种植蔬菜、中药材的主体开展播种、移栽、收获等环节农机服务的,各环节分别补助100元/亩。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老茶园台刈,补助200元/亩。

五、强化农业品牌及质量建设

(十八)支持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参照《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东市监〔2024〕19号)执行。

(十九)鼓励优质农(林)产品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新认证的,首个产品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续展认证奖励1.5万元/个,最多不超过15万元。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完成特质农品登录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通过复评的补助1.5万元/个。获得省知名农(林)业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

(二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且与省追溯平台联网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助0.25万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补助镇乡街道10万元/年。保障镇乡街道农产品快速检测经费,按照15元/批次予以补助。对全市接受监管的蔬菜基地主体或负责人,完成年度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的,每年奖励1.5万元。对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十一)支持参加举办农事活动。各类农(林)业经营主体经政府部门组织参加港澳台地区、省(部)级、金华市、东阳市级农事活动,展位费、特展费或承担其他任务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并分别补助1.5万元、0.5万元、0.4万元、0.2万元;获展会金奖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金奖以外其他奖项的,在前述奖金基础上相应减半奖励。农(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或镇乡街道经申请批准同意后,组织举办省、金华市、东阳市级农事活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二十二)推进“东白”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东白”品牌推广宣传、产品包装设计、展示展销中心等建设。

六、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二十三)鼓励规模经营。1.粮油: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早稻300元/亩,单季稻、机插连作晚稻250元/亩,大小麦、油菜200元/亩,对实施稻油轮作的再补100元/亩。对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单品种植5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助。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给予150元/亩补助。对连片种植油茶2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1000元/亩补助,抚育500元/亩/年。2.畜禽:鼓励牛、羊、禽规模养殖,建设年存栏牛500头、羊5000只、蛋禽存栏50000羽、肉禽出栏10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3.中药材:对实施稻药轮作面积30亩以上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助外,再补助200元/亩。对连片种植林下经济中药材50亩以上,补助2000元/亩。

(二十四)支持优品良种。1.开展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对平均亩产在全市前7的主体各奖励1.5万元,对在浙江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另外再奖励3万元,对在金华市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另外再奖励1万元,对粮油作物获得“浙江之最”称号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2.对宜栽区,新种植或全园高接换种本市主推水果品种连片面积10亩以上并按标准化生产的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0元/亩、1000元/亩。3.对新种植或良种改造的茶园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补助2000元/亩,其中种植木禾无性系良种品系的,补助3000元/亩。4.对连片面积超过50亩、种植十年以上的香榧基地由国家香榧良种繁育基地提供良种接穗进行香榧低产林良种改造的,补助1000元/亩。5.对认定为省级良种繁育基地的奖励10万元。6.承担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品种种植鉴定的主体,每个作物展示示范任务补助10万元,承担市级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示范、品种种植鉴定的主体,每个作物展示示范任务补助3万元。

(二十五)支持基地建设。1.在“深化兽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中,获得“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部级授标场”标识的养殖场给予每场一次性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估验收的养殖场,给予每场一次性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或饲料环保化达标场达到团体标准评估验收的规模场,给予每场一次性2万元奖励。2.认定为稻渔综合种养省级基地的,奖励20万元;对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的养殖主体完成尾水零直排整治的给予5万元补助。3.成功认定为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水产、木本粮油、枣类等各类国家、省级基地(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4.认定为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十六)支持农业设施建设。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香榧、油茶、枣、畜禽、水产、席草等产业的设施建设,支持农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数字化应用提升,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鼓励镇级强村公司参与农(林)业设施建设。

七、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把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财政奖补资金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逐年增加。本文件奖补对象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将奖补资金列入所在单位的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十八)强化用地保障。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十九)强化金融保障。拓展贷款、贴息范围,鼓励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利用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农业设施设备、苗木果园等作为抵押物获取融资。

(三十)强化政策性保险。对省级险种,提高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拓宽我市地方特色险种,提高理赔金额,逐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基础性收益。

(三十一)充分发挥国企作用。鼓励支持国企利用投融资优势,投资现代农业项目。整合现有农业资源,适时成立农业发展公司,打造农业产业化投融资平台。

八、其他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如申请奖补主体存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两头乌及火腿产业,参照《关于支持金华猪(金华两头乌)和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东农〔2024〕80号)执行。本意见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本意见自2025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

为持续深化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

(一)推动土地有序规模流转。1.通过委托村集体形式规模流转,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对村集体按不同流转期限实行分段补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10年以内的,给予水田10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给予水田25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2.对林地进行经营权流转后统一生产经营管理,连片规模达到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20年以上的,对林地经营权者给予30元/亩的奖励补助。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持种粮属性。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面积比例达到100%的,给予镇乡街道当年50元/亩的奖励。

(三)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功申报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对园区范围内主要的镇乡街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成功申报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绿色农田等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机耕道、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及农田宜机化改造等建设内容。对承担建设任务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对农田建设管护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全额补助。

二、加快农(林)业经营主体培育

(五)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培育。被评为国家、省、金华市、东阳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通过国家、省、金华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监测或再认定的,分别补助8万元、5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种业阵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获得国家、省级标杆、规范等荣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7万元、5万元;对每次监测合格的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补助0.3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生态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低碳生态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新农人”培育。1.支持创业创新及农创客培育。对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省、金华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等奖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二等奖10万元、5万元、3万元;三等奖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对新创建认定的金华市级以上孵化园,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省、金华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评选为“十佳农创客”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认定为“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2.支持乡土人才培养。支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获评国家、省、金华市级农业“乡村工匠(名师)”人才和林业乡土专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认定为乡村振兴卓越人才、浙农领军英才和浙农青年英才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3万元和2万元。支持体制外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服务,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签订农技服务协议,并完成服务内容的,给予1000元/月补助。3.支持参加农业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各类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省、金华市级荣誉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实施科技强农行动

(八)支持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获得国家级农业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支持新品种选育。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对第一育成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品种、8万元/品种。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登记或认定的,对第一育成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支持与科研院所合作。在东阳开展技术成果应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首年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后续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配套东阳市香榧研究所科研经费50万元/年,用于开展香榧基础研究,新品种培育、良种选育改良等。

(十一)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对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主推配方肥农户,分别给予300元/吨、600元/吨的补助;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主推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元/吨、30元/吨的奖励。

(十二)支持统防统治工作。支持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支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被评为国家、省、金华市级星级植保服务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服务网点沼气工程进出料服务给予15元/立方米补助。对沼气工程贮气柜防腐维护、废弃沼气工程拆除分别给予150元/立方米、120元/立方米补助。支持沼液异地配送,补助标准参照《东阳市沼液异地配送补助办法》(东财农﹝2020﹞2号)文件执行。

(十四)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革。对被省农业农村厅新认定为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实施机械强农行动

(十五)支持“三基地”培育。对获评省级的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六)支持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引进应用。对“农机首台套”、引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对企业开发适用农机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七)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开展早稻集中育秧服务的,补助100元/亩,对开展单季稻、连作晚稻集中育秧服务的,补助80元/亩,对开展机械化插秧服务的,补助80元/亩,对开展早稻机械化烘干服务的,补助100元/吨。对开展油菜机械化收获服务面积超过200亩的,补助60元/亩。对种植蔬菜、中药材的主体开展播种、移栽、收获等环节农机服务的,各环节分别补助100元/亩。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老茶园台刈,补助200元/亩。

五、强化农业品牌及质量建设

(十八)支持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参照《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东市监〔2024〕19号)执行。

(十九)鼓励优质农(林)产品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新认证的,首个产品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续展认证奖励1.5万元/个,最多不超过15万元。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完成特质农品登录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通过复评的补助1.5万元/个。获得省知名农(林)业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

(二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且与省追溯平台联网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助0.25万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补助镇乡街道10万元/年。保障镇乡街道农产品快速检测经费,按照15元/批次予以补助。对全市接受监管的蔬菜基地主体或负责人,完成年度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的,每年奖励1.5万元。对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十一)支持参加举办农事活动。各类农(林)业经营主体经政府部门组织参加港澳台地区、省(部)级、金华市、东阳市级农事活动,展位费、特展费或承担其他任务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并分别补助1.5万元、0.5万元、0.4万元、0.2万元;获展会金奖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金奖以外其他奖项的,在前述奖金基础上相应减半奖励。农(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或镇乡街道经申请批准同意后,组织举办省、金华市、东阳市级农事活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二十二)推进“东白”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东白”品牌推广宣传、产品包装设计、展示展销中心等建设。

六、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二十三)鼓励规模经营。1.粮油: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早稻300元/亩,单季稻、机插连作晚稻250元/亩,大小麦、油菜200元/亩,对实施稻油轮作的再补100元/亩。对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单品种植5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助。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给予150元/亩补助。对连片种植油茶2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1000元/亩补助,抚育500元/亩/年。2.畜禽:鼓励牛、羊、禽规模养殖,建设年存栏牛500头、羊5000只、蛋禽存栏50000羽、肉禽出栏10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3.中药材:对实施稻药轮作面积30亩以上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助外,再补助200元/亩。对连片种植林下经济中药材50亩以上,补助2000元/亩。

(二十四)支持优品良种。1.开展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对平均亩产在全市前7的主体各奖励1.5万元,对在浙江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另外再奖励3万元,对在金华市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另外再奖励1万元,对粮油作物获得“浙江之最”称号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2.对宜栽区,新种植或全园高接换种本市主推水果品种连片面积10亩以上并按标准化生产的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0元/亩、1000元/亩。3.对新种植或良种改造的茶园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补助2000元/亩,其中种植木禾无性系良种品系的,补助3000元/亩。4.对连片面积超过50亩、种植十年以上的香榧基地由国家香榧良种繁育基地提供良种接穗进行香榧低产林良种改造的,补助1000元/亩。5.对认定为省级良种繁育基地的奖励10万元。6.承担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品种种植鉴定的主体,每个作物展示示范任务补助10万元,承担市级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示范、品种种植鉴定的主体,每个作物展示示范任务补助3万元。

(二十五)支持基地建设。1.在“深化兽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中,获得“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部级授标场”标识的养殖场给予每场一次性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估验收的养殖场,给予每场一次性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或饲料环保化达标场达到团体标准评估验收的规模场,给予每场一次性2万元奖励。2.认定为稻渔综合种养省级基地的,奖励20万元;对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的养殖主体完成尾水零直排整治的给予5万元补助。3.成功认定为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水产、木本粮油、枣类等各类国家、省级基地(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4.认定为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十六)支持农业设施建设。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香榧、油茶、枣、畜禽、水产、席草等产业的设施建设,支持农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数字化应用提升,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鼓励镇级强村公司参与农(林)业设施建设。

七、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把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财政奖补资金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逐年增加。本文件奖补对象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将奖补资金列入所在单位的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十八)强化用地保障。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十九)强化金融保障。拓展贷款、贴息范围,鼓励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利用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农业设施设备、苗木果园等作为抵押物获取融资。

(三十)强化政策性保险。对省级险种,提高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拓宽我市地方特色险种,提高理赔金额,逐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基础性收益。

(三十一)充分发挥国企作用。鼓励支持国企利用投融资优势,投资现代农业项目。整合现有农业资源,适时成立农业发展公司,打造农业产业化投融资平台。

八、其他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如申请奖补主体存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两头乌及火腿产业,参照《关于支持金华猪(金华两头乌)和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东农〔2024〕80号)执行。本意见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本意见自2025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