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25 15:14
信息来源: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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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代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裁量标准 | |
1 | 侵占、破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2 | 未经备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审核批准对具有保密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考察所得资料、实物的,依法予以没收 | 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考察所得资料、实物的,依法予以没收 | |||
未经审核批准对具有保密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 | 责令改正,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考察所得资料、实物的,依法予以没收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考察所得资料、实物的,依法予以没收 | |||||
3 | 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 | 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单位未在地方文献资料出版、编印之日起30日(非合订本报纸在出版之日起7日)内向省图书馆及所在地市、县(市、区)图书馆送缴样本一册(件) |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 由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 |||||
5 | 330222164000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 ||
情节较轻 |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一般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或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 | 330222052000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再次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拒不改正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7 | 33022216500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编号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经告知后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再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8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编号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再次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200元罚款 | |||||
拒不改正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罚款 | |||||
9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手续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初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再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0 | 330222015000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手续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初次 | 责令限期改正 | |
再次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罚款 | |||||
拒不改正的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罚款 | |||||
11 | 33022206600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初次 | 责令改正,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
限期未改正 | 责令改正,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 |||||
12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初次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再次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3 | 33022205700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 初次 | 责令改正,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限期未改正 | 责令改正,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1万至2万元罚款 | |||||
14 | 33022201100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初次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再次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5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初次 | 责令停止提供,处200元罚款 | ||
再次 | 责令停止提供,处500元罚款 | |||||
拒不改正 | 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罚款 | |||||
16 | 33022216700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限期未改正 | 责令改正,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1万至2万元罚款 | |||||
17 | 33022202300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告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初次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再次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
拒不改正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8 | 330622161000 |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330239037000 | 艺术考级机构有以下行为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经告知后不改正 |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20 | 330622159000 |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的:(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 ||
21 | 330622159000 |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的:(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六)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 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 |||||
22 | ?开展与文化馆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 ???《浙江省文化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违反规定出租设施、设备 | 《浙江省文化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 | 330222028000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情节较轻(第1次查获后未改正)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第2次及多次查获)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25 | 330222051000 | 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禁止经营的艺术品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没收非法艺术品、违法所得 |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 | 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违法经营额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 | 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 | 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26 | 330222064000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 | 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违法经营额5000元(含)以上不足10000元 | 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 | 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27 | 330222050000 ?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28 |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 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
29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30 | 330222143000 |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31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32 |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 |||||
33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34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35 |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36 | 330222021000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3倍 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3万元罚款 | |||||
37 | 330222018000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没收违法所得,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38 | 330222060000 |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39 | 330222029000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
40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
41 |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以5万元罚款 | |||
42 |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以5万元罚款 | |||
43 |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以5万元罚款 | |||
44 |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以5000元罚款 | |||
45 |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3万元罚款 | |||||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46 |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47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
48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
49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责令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
50 | 未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 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51 | 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没收违法所得,对原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罚款 | |||||
52 | 经批准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港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的罚款 | |||||
53 | 330222026000 |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轻微 | 处5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处8万元罚款 | |||||
54 | 330222005000 |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的罚款 | |||||
55 |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 并处5万元的罚款 | |||||
56 | 330222044000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罚款 | ||
57 | 330222059000 |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时,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 处以3万元罚款 | ||
58 | 330622155000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59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60 | 330222009000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接纳未成年人3名以下(含3名)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3000元+(人数-1)×500元〕。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该次接纳未成年人3名以下(含3名)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5000元+(人数-1)×500元〕。 | |||||
本年度内第一次但累计接纳4名以上(含4名)8名以下(含8名)未成年人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5000元+(人数-4)×1000元〕。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一次性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1 |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 |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2 | 330222009000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本年度内第一次违法 | 给予警告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该次离线时长不超过3天(含3天) | 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该次离线时长超过3天但少于40天(含40天)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600元+(天数-3)×100元〕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该次离线时长超过40天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4600元+(天数-40)×10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3 | 330222009000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告知后未在限期内改正 | 给予警告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 | 警告,并处4500元以上10500元以下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4 |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 | 责令停业整顿 | |||||
65 | 330222061000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的罚款。 |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经告知后未在限期内整改的 |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未在限期内改正 | 给予警告,并处4500元以上10500元以下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6 | 330222061000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1000元+(人数-1)×500元〕最高不超过4500元。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4600元+(人数-1)×100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7 | 330222061000 |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首次查获 |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第二次被查获 |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查获 |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5天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8 | 330222061000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 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 | 警告,并处4500元以上10500元以下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9 | 330222137000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依法予以取缔 | ||
70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
71 | 330222022000 |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的罚款 | |
72 | 330222032000 |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后果严重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
73 | 330222016000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 |||||
累计3次以上的(含3次)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
74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含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含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不含1.6倍)2.4倍以下(不含2.4倍)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4000元以上(含2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含2.4倍)3倍以下(含3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75 | 330222016000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含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含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不含1.6倍)2.4倍以下(不含2,4倍)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4000元以上(含2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含2.4倍)3倍以下(含3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76 | 330222016000 |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再加上按未成年人数每人1000元计算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6000元再加上按未成年人数每人2000元计算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不含1.6倍)2.4倍以下(不含2,4倍)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4000元以上(含2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含2,4倍)3倍以下(含3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77 | 330222016000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8 | 330222020000 |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 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无从轻从重情节的 ?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79 | 330222020000 | 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本年度内累计2次以下的(含2次) ?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 个月 | |||||
80 | 330222020000 |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 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无从轻从重情节的 ? | 警告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 个月 | |||||
81 | 330222053000 |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 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无从轻从重情节的 ?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 个月 | |||||
82 | 330222042000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12318”举报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经告知后及时 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83 | 330222003000 |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84 |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
85 | 330222041000 | 游艺场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年度内首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含5000元)6500元以下(含6500元)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6500元以上(不含6500元)8500元以下(不含8500元)的罚款 | |||||
本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违法或其他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8500元以上(含8500元)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罚款 | |||||
86 | 游艺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首次查获 | 并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 | ||
87 |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未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警告 | |||
88 | 330222036000 |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 | 首次查获 | 并处5000以上元的罚款 | |
第二次查获 | 并处8000元的罚款 | |||||
89 | 330240002001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 |
违法经营额1000-2000元的 | 并处3000元罚款 | |||||
违法经营额2000-3000元 | 并处6000元罚款 | |||||
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 | 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 |||||
90 | 330240001000 |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有前面两款行为的,可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后三款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有前面两款行为的。可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后三款行为,并处1万-5万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 |||||
91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处5万元罚款 | |||
92 | 330240002002、330240002003 |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未防止服务对象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 |||||
93 | 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 ||
情节严重 | 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50000-80000元以下罚款。 | |||||
94 |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 情节较轻 | 予以警告 | ||
情节严重 | 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 |||||
95 |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30000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报省文旅厅核准) | |||||
96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初次违规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 对导游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以警告处罚 | ||
初次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两次以上违规 | 吊销导游证,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报省文旅厅核准) | |||||
97 | 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经告知后及时改正 | 不予行政处罚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100-300元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300-500元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 |||||
98 |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导游证 (报省文旅厅核准) | |||||
99 | 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导游证 (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00 | 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导游证 (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01 |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 | |||||
102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处罚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03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处罚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04 |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的罚款。 | |||||
再次或多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再次或多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的罚款。 | |||||
105 | 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分社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 | |||||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的罚款。 | |||||
106 |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
再次违规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107 |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50万的罚款 | |||||
108 |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 | ||
再次违规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09 | 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 | ||
再次违规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10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初次违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 不予行政处罚 | ||
再次违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处3000到10000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罚款10000元 | |||||
111 |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 | ||
再次违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罚款10000元 | |||||
112 |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 | ||
再次违规 | 处3000元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罚款10000元 | |||||
113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 | |||||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 | |||||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14 |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 ||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 | |||||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 | |||||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15 |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16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到2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117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118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119 |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120 |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者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121 | 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122 |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初次违规团队运行良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到3万的罚款 | ||
初次违规对游客造成不良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到5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
123 | 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和领队人员带团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3万到6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到10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 |||||
124 | 旅行社、导游、领队未尽合同约定义务的(包括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为)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25 | 旅行社、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26 | 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27 | 旅行社操作没有支付团费或过低团费的旅游团队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到8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到10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 |||||
128 | 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到8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到10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 |||||
129 |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1万到2万的罚款(依据本条的处罚可能涉及旅游和工商两个部门都有处罚权,故采用“谁先立案,谁处理”的原则)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到4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到5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0 |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 ??《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 服务费用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 | ||
再次违规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1 |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 《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 | |||||
两次以上违规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2 |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 《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到2个月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 | |||||
两次以上违规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3 |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4 |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5 |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 ||
再次违规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 |||||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 | 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 | |||||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报省文旅厅核准) | |||||
136 | 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到1万元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 |||||
137 |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处5000到1万元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138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 | ||
再次违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到1万元罚款 | |||||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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