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全市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优化人口布局,推动山区农民共同富裕,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助力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基础条件较差的偏远山区村中的28个拟搬迁点(详见附件)。拟搬迁点原则上实施整体搬迁,即拟搬迁点内农户100%实施异地搬迁。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体规划、分类实施,灵活安置、有序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异地搬迁,确保农民“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三、安置对象
偏远山区异地搬迁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搬迁点为单位,安置对象包括:
1.在拟搬迁点有合法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
2.在拟搬迁点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的无房户、缺房户。
安置对象以东阳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搬迁点搬迁之日实有登记在册的户籍人口为依据,以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为基数,经公示后由所在镇乡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四、可安置占地面积的确定
(一)安置对象现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按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确认(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但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簿登记错误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安置对象对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的,或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属地镇乡等联合调查、审核、认定。
对涉及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据《东阳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东政办发〔2019〕46 号)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后予以认定。
安置对象的可安置占地面积(包含新扩批占地面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属地镇乡审查、审核后确定。
(二)安置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可批面积,按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予以确认;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不足限额的,补足限额。
安置对象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予以确认。
对于现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加上可审批宅基地占地面积仍不足一个规划间的,现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超“一户一宅”限额部分、平面式安置后剩余权益面积,原则上以货币回购方式进行安置。
(三)立户年龄为19虚岁(以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搬迁点搬迁之年计算)。
(四)宅基地安置的规划间面积按村庄规划执行,其他安置方式安置的每规划间面积为36平方米。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宅基地建房审批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宅基地安置、平面式安置、调剂置换、货币回购和房票安置。
(一)宅基地安置。在可落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安置对象可选择所在行政村进行宅基地安置。
(二)平面式安置。原则上安置在巍山镇,有条件的可在搬迁点所在镇乡建设安置小区。
1.安置权益面积
选择巍山镇平面式安置的或房票安置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可安置占地面积(包括新扩批占地面积)1.5倍确定。
选择所在镇乡平面式安置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可安置占地面积(包括新扩批占地面积)2倍确定。
2.安置价格
平面式安置房置换价格原则上以项目综合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小区内各项配套费、工程前期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基本预备费、资金成本(利息)、其他费用〕为基数。项目综合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后确定并公布。
3.安置房的结算
(1)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安置权益面积相等部分,安置对象应向实施主体支付的费用:
计算公式: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安置权益面积相等部分×项目综合成本价。
(2)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权益面积部分,安置对象应向实施主体支付的费用:
①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权益面积小于等于10㎡的部分,计算公式:超出安置权益面积小于等于10㎡的部分×项目综合成本价。
②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权益面积大于10㎡小于等于20㎡的部分,计算公式:超出安置权益面积大于10㎡小于等于20㎡的部分×市场评估价×80%。
③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权益面积大于20㎡的部分,计算公式:超出安置权益面积大于20㎡的部分×市场评估价。
平面式安置车库(车位)、附房、阁楼等不计入安置面积,其价格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并公布。
4.相关规定
(1)平面式安置小区采取物业化管理,按市场价收取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在房屋交付时统一收取。
(2)平面式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安置对象对于其取得的平面式安置房,必须自留一套,该套自留安置房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入股等等)也不得抵押,其余安置房可以依法转让或抵押。该套须自留安置房自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后,如安置对象另有其他合法住宅房产的,在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将该套须自留房依法转让或抵押。
(三)调剂置换。以搬迁点所在的行政村内置换为原则,鼓励搬迁农户置换其所在行政村内其他非危房类房屋,审批程序按农村宅基地调剂置换办理。搬迁点所在行政村内登记为村集体的公房,可按规定处置给村集体用于搬迁农户安置。
(四)货币回购。对于现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加上可审批宅基地占地面积仍不足一个规划间的,现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超“一户一宅”限额部分,按1000元/㎡标准进行回购宅基地;对于平面式安置后剩余权益面积,按700元/㎡标准进行回购。
(五)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对象可得的房票面值=(搬迁补助+房屋补助+货币计价单价×安置权益面积)×(1+25%)。前述公式中的货币计价单价=巍山镇市场评估价-巍山镇项目综合成本价,25%为房票安置奖励比例。房票使用参照《东阳市房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东建局〔2022〕34号)执行。
六、奖补政策
(一)搬迁补助:低收入农户搬迁享受3万元/人补助,非低收入农户搬迁享受1.5万元/人补助。补助适用于平面式安置、货币回购、房票安置等三类安置方式。
(二)房屋补助:具体参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东政发〔2021〕27号),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类别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适用于平面式安置、货币回购、房票安置等三类安置方式。
(三)对于低收入农户,由本人申请经镇乡审核通过后,可定向申请小户型安置房。小户型安置房,户型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剩余面积(安置权益面积-小户型安置房面积)由市政府以差价(巍山镇市场评估价-巍山镇项目综合成本价)进行回购。
(四)选择房票安置的农户,搬迁补助及房屋补助已包含在房票面值中。
(五)为了推动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给予镇乡搬迁工作经费。
(六)支持镇乡和村综合利用搬迁点土地资源,有保护利用价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予以保留,剩余的原则上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补助以及土地指标奖补按照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实施程序
(一)意向排摸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属地镇乡牵头,对拟搬迁点逐个排摸,全面掌握村情民意,不得以偏概全,忽略或隐瞒农户的真实意见。
(二)签订意向书
搬迁对象签订搬迁意向书。
(三)项目申请
拟搬迁点申请实施整体搬迁的,由所在镇乡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通过,并以镇乡名义上报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
(四)现场调研
收到项目申请后,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研,了解拟搬迁点生产生活现状、农户搬迁意愿、安置意向,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审核公示
经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审批同意后,镇乡组织对搬迁对象资格条件、安置人口、户籍类别、宅基地面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六)签订搬迁协议并腾空房屋
搬迁对象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应与所属村、镇乡签订搬迁协议;选择平面式安置、房票安置、货币回购的,应与所属镇乡、安置房建设主体签订搬迁协议;选择调剂置换的,应在与安置房建设主体签订搬迁协议前完成调剂置换手续。
签订搬迁协议后,搬迁对象应在规定期限腾空房屋。
(七)房屋拆除
房屋及构筑物拆除工作由镇乡组织所在村统一实施。拆除前,镇乡应审查相关资料及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拆除工作。房屋装修装潢、其他地面构筑物及附属物、苗木等附着物,由搬迁对象限期自主清理,逾期视为放弃,由所在村统一处置。
原住房拆除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注销相关权证。
(八)资金结算及支付
搬迁点内房屋全部拆除、房屋权属证书全部注销且选择平面式安置的搬迁对象完成安置房选择等程序后再进行该搬迁点搬迁对象相关补助、平面式安置房置换价款等统一结算,多退少补。房票在资金结算后统一发放。
(九)禁止事项
列为搬迁点后,原则上不再原村址安排宅基地建房和拆建住房,不再安排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东阳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拟搬迁点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拆建、扩建、改建、析产分割、赠与、过户等事项,并暂停办理相关户口迁入、迁出、分户手续,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和分户除外。
八、后续帮扶
(一)相关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搬迁安置小区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农户提供建房贷款和购房按揭贷款,减轻搬迁农户资金压力。
(二)支持搬迁安置小区周边建设小微园、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龙头企业,实现搬迁农户就近就业。通过建立强村公司等形式,盘活迁出地的土地、山林等闲置资源,增加搬迁农户财产性收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加强搬迁农户后续教育培训服务,多形式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提升搬迁农户产业发展能力、经济组织创办能力和市场经营素质。结合迁入地企业的就业岗位要求,开展针对性、菜单式培训。安置小区所在镇乡每年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优先吸纳半劳动力、弱劳动力搬迁农户。
(四)创新安置小区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完善行政村撤并融合,合理设置党组织,优化基层治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文化服务质量。
九、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信息联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交换意见、决策事项,不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推进异地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形成部门合力。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审计、税务、国资、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偏远山区异地搬迁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宣传搬迁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增强群众对搬迁的认同感、参与感,不断扩大搬迁的影响力,营造浓厚气氛。
十、本方案从2023年12 月12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 月12 日。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全市排摸出的28个偏远山区拟搬迁点名单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全市排摸出的28个偏远山区拟搬迁点名单
序号 | 镇乡 | 行政村 | 拟搬迁点 |
1 | 湖溪镇 | 蛟塘 | 坑头 |
2 | 湖溪镇 | 蛟塘 | 青山 |
3 | 湖溪镇 | 蛟塘 | 下马岭 |
4 | 马宅镇 | 宅溪 | 东坑(自然村) |
5 | 马宅镇 | 宅溪 | 岩坞口镜岩脚下 |
6 | 马宅镇 | 宅溪 | 柏里村高头坪 |
7 | 佐村镇 | 桑梓 | 镜岩自然村西山 |
8 | 佐村镇 | 桑梓 | 镜岩自然村山岗头 |
9 | 佐村镇 | 桑梓 | 镜岩自然村朱坑 |
10 | 佐村镇 | 厦城 | 岱溪自然村老鸦窝 |
11 | 佐村镇 | 宅口 | 宅口自然村新南坑 |
12 | 佐村镇 | 俞家 | 国道坑 |
13 | 佐村镇 | 赵楼 | 野猪岭 |
14 | 佐村镇 | 赵楼 | 三望岭头 |
15 | 三单乡 | 大蟠溪 | 甘竹山 |
16 | 三单乡 | 大蟠溪 | 敏坑 |
17 | 三单乡 | 华孙 | 王大山 |
18 | 三单乡 | 华孙 | 朝六尖 |
19 | 三单乡 | 华孙 | 上孙 |
20 | 三单乡 | 华孙 | 金树坞 |
21 | 三单乡 | 玉溪 | 葛滕坞 |
22 | 三单乡 | 玉溪 | 龙潭背 |
23 | 三单乡 | 玉溪 | 考坑 |
24 | 三单乡 | 玉溪 | 高丘六十 |
25 | 三单乡 | 华阳 | 下阳自然村桐树岭 |
26 | 三单乡 | 华阳 | 时华自然村岭外 |
27 | 三单乡 | 阁溪 | 黄粟沟岭 |
28 | 三单乡 | 阁溪 | 庙后自然村竹园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