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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MB1938391Q/2024-21132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布机构: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4-03-13 16:12
文号: 东文广旅体〔2024〕9号 文件登记号: GDYD33-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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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 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产〔2023〕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54号)、《金华市区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支持体育事业(产业)项目发展的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东阳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好的优秀体育企业、机构、组织和重点体育项目,引导和带动体育事业发展。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引导、公开透明、体现绩效”的原则,接受专项监督管理。

二、群众体育资助奖励政策

(一)资助奖补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群众体育发展,对群众性体育场地建设、体育设施低免开放、社会团体及国民体质监测等予以资助奖励。

(二)奖补内容

1.群众性体育场地建设补助。省级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笼式)、村级全民健身广场、体育设施进公园、“国球”进社区(公园)等项目列入省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分配任务的,按实按标通过省体育局验收后,按项目类别下发奖补资金,资金由省体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2.体育场地设施补助。根据东阳市网球特色运动发展需要,对社会力量新建网球场地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网球场馆建设应符合体育场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A类竞赛型场地设施:同个点新建2片及2片以上网球场(馆)根据建设项目与要求,室外露天网球场(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5cm、红土3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4mm、灯光平均亮度70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18万元/片;室内(风雨球场)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5cm、红土3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4mm、灯光平均亮度55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25万/片;短式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5cm、丙烯酸厚度4mm、灯光平均亮度700lux)补助8万元/片。

B类训练型场地设施:新建网球场(馆)根据建设项目与要求,室外露天网球场(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5cm、红土2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3mm、灯光平均亮度60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12万元/片,室内(风雨球场)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5cm、红土2mm或弹性丙烯酸厚度3mm、灯光平均亮度450lux、裁判椅1条、休息椅2条、推水器1个)补助15万/片;短式网球馆(相应指标数据均应不少于沥青基础5cm、丙烯酸厚度3mm、灯光平均亮度450lux)补助5万元/片。

3.对市级体育社团补助。按《东阳市体育社团管理运行评估办法(试行)》(东体〔2017〕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和体医融合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常态化体质测试,为群众开具运动处方,提供健康改善方案,测试人数和结果达到健康浙江考核要求的,补助方式按测试人数结算,每人50元。运动促进健康“体卫融合”服务功能站点为居民开展体质测试和运动健身指导服务,通过健康浙江考核,每年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补助。

三、竞技体育资助奖励政策

(一)资助奖补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对后备人才培养、学校赛事体系构建、振兴游泳等项目予以资助奖补。

(二)奖补内容

1.竞技体育人才奖励。对竞技体育比赛、业余体校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等予以资助补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支持构建学校赛事体系。每年安排专项校园赛事经费10万元。与教育部门协同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社团联建共建。加快体教融合,规范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加强对职业资质、课程设置及相关活动组织的指导,推动体校、体育俱乐部进校园开展课后服务,不断满足“双减”背景下青少年体育培训需求。举办校园足球、篮球、田径、游泳、网球等体育赛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学校共建体育俱乐部,融合学校青少年体育赛事和U系列赛事的参赛资格,整合高水平运动员资源。进校园的体育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任何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如若出现,所在学校应责令其退出校园。

3.支持振兴游泳项目经费。贯彻落实《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金政办发〔2023〕54号),设置振兴游泳项目专项经费,保障我市游泳项目高质量发展。鼓励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拓展游泳项目发展,积极按相关标准保障游泳教练团队聘用、项目布局、竞赛组织、选材奖励、外训集训、伙食补助、参加比赛、项目推广。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择优对我市游泳事业作出贡献单位予以资金补助。

四、体育产业资助奖励政策

(一)资助奖补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对体育产业申报上级产业项目、体育赛事经济、品牌赛事等项目予以资助奖补。

(二)奖补内容

1.鼓励赛事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承办赛事提升城市品牌,经认定批准的赛事活动规模不少于5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含)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5万元补贴;不少于8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含)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8万元补贴;不少于10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含)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10万元补贴;省级、国家级赛事活动赛程安排1-2天,但规模超过2000名参赛人员参加的比赛,给予承办方一次性8万元补贴;承办同种类运动赛事项目活动原则上一年补贴一次。

对未享受以上补贴的社会力量承办赛事,按照承办金华市级3万元、省级5万元、国家级(包括国际级)7万元三个档次对承办方进行一次性补助,各档次补助名额原则上每年限一个,根据承办方承办赛事场数、质量等择最优进行补助。

2.鼓励培育打造品牌赛事。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牵头,其他单位(单项协会)主、承办或协办的指令性赛事,视赛事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体育组织指导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对首次列入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赛事活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其他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助。

六、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体育事业(产业)奖励、补助所需经费均需列入年度预算,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审核认定制度。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资金补助于每年4月至7月底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及条件。具体申报时间以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及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项目评审流程。根据项目性质,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根据申报要求及条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无异议的项目认定后次年进行拨付兑现。

(五)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建成、举办、开展的项目。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东文广旅体〔202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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