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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高度融合发展,坚持发挥交通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惠民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发挥市域一体化交通“先行官”作用,深化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打破城乡二元格局,突出公交公益属性,实现公交票价“一票制”,助力我市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二、改造范围 起讫地在东阳市域范围内运营的城乡公交。 三、改造方式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国企运营、人民满意”的原则,深化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明确统一改革政策,统一奖补标准,统一改造时间,通过宣传动员、资格审查、协议审查、协议签订、车辆交接、经济补偿、行业维稳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本次改革以东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改造主体。 四、改造政策 依法收回市域内城乡公交经营权。同时鉴于涉及改造的公交客运企业在市场培育、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出的历史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具体由车辆现值补偿、站点建设费用补偿、电子及办公设备补偿、社会贡献奖等组成。本次收购资金由东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落实。 (一)车辆现值补偿 车辆(含车载设施设备)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另行处置车辆的,车辆现值不予补偿。 (二)站点建设费用补偿 站点建设费用补偿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另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三)电子及办公设备补偿 电子及办公设备补偿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另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四)社会贡献奖 社会贡献奖基础值为10万元/辆,根据车辆设定一定系数,最终奖项金额由系数乘以基础值确定,具体如下: 9座(含)至19座(含)车型系数设为基数0.5,社会贡献奖5万元/辆; 19座(不含)至52座(含)车型系数设为基数1,社会贡献奖10万元/辆; 52座(不含)以上车型系数设为基数1.2,社会贡献奖12万元/辆。 五、人员安置 本次改革的人员安置涉及东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由市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东阳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23〕29号)程序对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A类人员控制数核定后,现有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流安置。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做好我市公交客运市场调研,准确掌握各项运营体制和运营数据,做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规划、城乡公交线路及站场布局规划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拟定《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依法收回市域内经营的城乡公交,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促进运行合理化,合力调配公交运力,拓展城市与城乡公交间无缝融合。 2.运营公司提前安排车辆购置计划,逐步淘汰原有柴油车、LMG车辆。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完善城乡客运站场设施。加快完善城乡客运站场布局,根据客观条件和需求,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在城乡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并配套建设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建立健全城乡公交长效发展机制。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城乡公交运营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由市交通局按年综合考核后分批拨付运营单位。 3.完善城乡公交票价政策。由市发改局、市交通局根据客流密度形成距离等运营因素,合理测算运营成本,制定公交票价“一票制”,设置乡镇中转站,优化城乡公交线路,开通行政村至中转站、中转站至城区客运站线路,实行分段收费。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明确改革工作思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改造过程中政策解读、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自身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二)宣传引导 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要面向改造涉及企业与个人做好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工作,要深入了解情况、倾听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本方案自2024年4月7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