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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东委发〔2022〕8号)和《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市监〔2022〕2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东阳市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2、高价值专利组合 3、境外商标注册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5、知识产权保险--专利、商标 6、专利技术转化运用 7、专利维权援助 8、知识产权服务 9、专利维持 1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11、发明专利发明人奖励 12、专利代理人才奖励 13、发明专利质押资助 二、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符合以上申报项目的我市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东阳市知识产权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社会团体证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涉及国外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4、专利相关奖补申报需提供最新年费缴纳证明; 5、所有申报项目个性材料详见具体项目明细表。 所有材料(个人申报项目除外)需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项目涉及的材料需签名加手印。 四、政策条款 (一)《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 1、对在我市申请新获得美欧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发明人,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给予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奖励。 2、对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满两年的专利代理人才,年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5件以上,给予当年度2万元奖励。 3、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在我市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一年的专利代理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 4、对开展发明专利质押但未享受政府贴息补助的企业,给予新参与质押的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质押资助。 (二)《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1、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逐年补助认证费用,累计不超过5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新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或专利导航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10万元/项的配套补助。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承担省级及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的,验收完成后,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 4、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5、两年内新增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并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6、发明专利维持10年、15年(含)以上分别给予每件5000、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资金需扣除已经奖励部分; 8、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用给予补助(不含代理费用),每个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欧盟、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每在一个国家注册,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9、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被新评定为“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单位,每家奖励10万元。 10、企业通过质押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贴息补助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 11、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12、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件补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补助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涉及多项发明专利的,认定其中一件发明专利作为首次实施产业化的产品专利,不能重复。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13、对获中国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获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为准。 14、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5、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6、对我市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代理本市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递交至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579869242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