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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0 14:34 来源: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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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保民生、解民忧、促稳定的实事。省建设厅提出从2019年起,对全省各地符合条件农村困难家庭四类人员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危房保障制度,我市于2020年8月出台了《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

三、救助原则

实行“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救助一户”的即时救助,即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随时可以申请救助。

四、救助对象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户已包括在以上三类对象中)。

2.经相应资质机构鉴定的C、D级农村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人均房屋占地面积少于15平方米)。

五、改造方式

1.根据救助对象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救助。

2.结构与周边建筑相连的农村困难家庭房屋修缮时,确因结构修缮需要,修缮范围可向外延伸,但不得超过一间。

六、补助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修缮加固:按实际修缮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享受过历年修缮救助再次享受修缮救助的需五年以上,补助金额按实际修缮支出的70%补助,且不超过1万元。

3.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安置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置换:根据置换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租赁:困难户租居在无赡养义务、抚养关系的农户房屋中,其危房必须拆除,与接纳人签订长期(终生)房屋租赁协议,并经当地镇乡街道见证,按每户1.5万元给予补助。

七、资金管理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农户自行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由镇乡街道财办一次性拨付至农户一卡通帐户。

3.对于确无能力组织实施的农户,委托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后并签订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村(居)委会。

八、救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公示→镇乡街道审核公示→住建局核准→农户组织改造→验收合格→发放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