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834/2024-21624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6-21 15:16
文号: 东财金融〔2024〕4号 文件登记号: GDYD12-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浏览次数: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金华市国资委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国资发〔2022〕20号)等精神,制订本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设立和规模

一、为加强和规范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金华市国资委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国资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系由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三、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聚焦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改革方向,聚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和影视文旅等重点产业。

四、产业基金通过财政安排、国有企业筹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五、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金投集团、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六、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项目行业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按照“4+X”机制运行。市府办、财政局、国资办、金投集团等4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固定成员,“X”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并视情况邀请资深专业人士参加。根据我市的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负责产业基金投资、投后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等。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协调统筹工作;对产业基金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可代为履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八、财政局主要职责。筹措落实财政资金补充产业基金;负责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开展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金投集团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由其组建基金法人主体,协调管理基金相关事项。

九、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参与投资事项研究;协助与省级机构、社会资本对接合作,引进省市级基金、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或专项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等。市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十、金投集团主要职责。经财政局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产业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等相关事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产业基金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牵头与省市级机构、社会资本对接合作;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定期报送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

十一、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协同做好项目立项的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负责入股谈判、协议签署、参与决策、投后管理、退出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内部基金投资运作制度;负责对产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投资模式和要求

十二、产业基金投资以定向基金的模式为主,也可采取直接投资和非定向基金的模式,非定向基金需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申请设立,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

十三、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3亿元,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子基金模式的,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3亿元,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不受上述所设出资比例限制。

十四、直接投资项目,按市场化方式定价估值。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家、省级或金华市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十五、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六、产业基金投资的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应不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或类似材料。

投资管理程序

十七、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及投后管理等。

1.项目立项。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项目投资方案应提出总规模、出资比例、退出安排等事项,由金投集团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2.尽职调查。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尽职调查工作。项目本轮投资已有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引用其报告。

3.投资决策。由金投集团将投资方案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决策。

4.实施及投后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后执行。

5.项目投资方案经批准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应在1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十八、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等,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投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

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3.子基金管理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

项目主管部门可在运作方案中对投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费用和收益分配

十九、产业基金按实缴货币资金额0.6%/年的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二十、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二十一、基金法人主体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法人主体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主体用于滚动投资。

项目退出

二十二、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十三、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约定实施退出;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金投集团制定退出方案上报基金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定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二十四、产业基金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协议转让相应股权(份额);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二十五、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十六、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二十七、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风险控制和考核评价

二十八、财政局对市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二十九 、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三十、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三十一、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公司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报告制度

三十二、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金投集团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金投集团审核后报财政局备案。

三十三、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金投集团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金投集团审核后报财政局。

三十四、产业基金运作和管理中,被投企业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应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其他事项

三十五、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