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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73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7-26 10:09
文号: 东政告〔2024〕1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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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吴宁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等18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歌山镇、千祥镇、画水镇、佐村镇和三单乡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11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5个领域41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二、对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横店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电影、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农业农村、气象、人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20个领域396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三、对南马镇、巍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南马镇、巍山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农业农村、气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7个领域354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3)。

四、对湖溪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4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7个领域55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4)。

五、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六、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八、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附件1:吴宁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附件2: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附件3:南马镇、巍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附件4:湖溪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东政告〔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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