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812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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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8-23 11:07 |
文号: | 东政发〔2024〕22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1-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东阳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等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进一步拓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加快推进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到2024年底,新建2个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1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32%以上;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并预警,5分钟收到预警并出动处置,30分钟内处置到位)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力争秸秆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
二、科学高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完善秸秆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六石街道、巍山镇两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周边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收集储运等社会化服务水平。优化全市秸秆收储布局,实现秸秆收储南北镇乡街道全覆盖。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力度,减少露天焚烧隐患。建设秸秆服务台账,做好年度秸秆产生量、利用量统计。到2024年底,全市秸秆离田利用率提升到32%。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全市秸秆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农作物秸秆收储用功能。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2024年,在南马镇、虎鹿镇新建市级秸秆收储中心2处。
(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围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强化秸秆产业化市场培育,培优扶强一批综合利用量大、利用种类全、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企业,重点培育支持年利用区域内秸秆达到2000 吨以上的规模化利用主体。加强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作业市场化服务组织培育,加强秸秆转运服务企业培育,壮大秸秆市场化服务队伍。
(四)加强秸秆利用信息管理。因地制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对接机制,确保秸秆收集与储运、需求与供给的信息稳 定畅通。条件成熟后,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全流程监管、产销用数字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规范入户调查、数据复核、现场抽查等重点环节,确保调查方式科学、调查内容全面、调查结果准确。
(五)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鼓励开展秸秆压块、切割、揉丝等粗加工,丰富秸秆原料形式。鼓励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燃料热电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等在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每年掺烧一定比例的农作物秸秆,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全力推进离田秸秆处置。
(六)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为更好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拟订以下奖补政策:
1.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执行。
2.区域小型秸秆收集粉碎点建设。给予建设区域小型秸秆收集粉碎点(下称区域收集点)的种植主体或秸秆利用企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区域收集点4万元,用于区域收集点的房屋建设和机械购置等。
3.收集利用环节。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规模利用的主体,包括秸秆利用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收集利用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其当年度收集利用的秸秆量给予150元/吨的离田、转运和利用补助,每个收集利用主体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当年度收集利用本市范围内水稻、油菜、小麦、大豆、玉米等秸秆1000吨以上;
(2)具备秸秆称重的地磅、称重监控等设备;
(3)具备相应的利用能力和硬件设备。
秸秆重量的核定。收集利用主体应将秸秆运送至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称重点对称重过程全程视频监控,称重过程使用“时间相机”做好一车一照片记录(照片包括经纬度、时间、地点、车牌等信息),并制作相应的电子过磅单以及秸秆回收记录表。收集利用的秸秆重量,依据监控视频、电子过磅单以及秸秆回收记录表核定。另外秸秆收集利用主体如当年有实施田间秸秆焚烧行为的则不予任何补助。
4.秸秆利用农机补助。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综合利用等环节的农业机械若纳入补贴目录,原则上按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设施装备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三、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一)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导各镇乡街道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各镇乡街道要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作用,加强“两路两侧”、农田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生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巡查力度。
(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要进一步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建设,通过58个高空瞭望点位实现镇乡街道监控全覆盖。落实火点智能发现主体责任,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相关预警信息通过微信端小程序第一时间推送至镇乡街道网格员。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网格员、老年协会等人员强化巡查,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各镇乡街道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分片包干责任书等形式,落实以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镇乡街道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村(社区)责任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实现1分钟发现并预警、5分钟收到预警并出动处置、30分钟内处置到位,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四)建立通报曝光机制。落实露天焚烧火点通报机制,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
四、保障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会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及各镇乡街道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体推进。市财政局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重点项目土地保障。对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给予政策扶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重要内容。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5〕187号)同时废止,且本意见施行前我市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阳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pdf
- 政策解读 ● 关于东阳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 关于《东阳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图解】关于东阳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